前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到政大校園向大學生說「你是我的眼」,要大學生當起眼線來檢舉逃漏稅了,感覺國稅局快發狂了,手段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中區國稅局的追稅女悍將,更是蠻悍在科長帶隊總共十人,負責追稅業務。光是從104年到106年,這10名娘子追稅軍就為國庫追回8120億元。據法務部統計,法務部執行行政執行業務18年,累計徵起金額已突破5428億元,可以蓋8座台北101大樓與104座小巨蛋以上,108年追討金額達275.91億元,其中滯欠大戶的徵起金額就有112.5億元。109年追到欠財稅案件2484億元(占44%),可以感受稅官們追稅成功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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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是保障人權?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而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已進入第七年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納保法》已實施了,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侵害人權!
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29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讓人民感慨「政府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拿著惡法搶奪老百姓的財產,實際上,台灣的稅法條文有許多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像太極門冤案一樣,即使法院都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這樣不實的指控卻仍然扯不掉,即使侯寬仁檢察官在受到監察院調查時,都承認沒有查證所謂的「受害人」名單是否屬實,就草率起訴,但太極門所有受到冤案影響的人,他的生活、他的工作、他的名譽早在檢察官濫訴當下就毀掉了,這幾乎是不可逆的傷害。太極門冤案爭取平反就可以看得出來,當司法混入政治,對人民的迫害有多麼的深。
台灣全世界僅有的「萬年稅單」亂象,人民收到烏龍稅單,要申請稅務救濟,即使經過「復查」與「訴願」程序,好不容易贏了,也是白贏,因為法院不作終局判決,只撤銷復查決定而非原課稅處分,稅捐機關卻會再次作出新復查決定,人民怎能承受得住,根本是無窮無盡的煎熬。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國稅局無視納稅義務人的保護專章,不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經過漫長的行政救濟,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就是要你繳稅,真是白忙一場,台灣的人權被國稅局重重的踐踏下,訴訟期間可沒停止計息與罰金呢!小蝦米那鬥得過大鯨魚呢?找死呀!
9000多條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徒讓法律的位階失卻,行政機關更無法無天,尤其稅捐機關以行政指導司法,如此而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就拿「支付命令」制度的設計是為迅速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糾紛,並減少司法資源,然而,「收之桑榆卻失之東隅」萬萬沒想到卻成為惡人行騙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