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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9月,新北三重分局翁姓員警誤認通緝犯且毆傷黃姓民眾,遭新北地院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分別判翁姓員警5月徒刑與拘役10日。聲援的司改會表示,如今台灣警方「績效掛帥」,員警「教育訓練不足」的情況下就容易出現問題,員警們在執勤想的就只會是有多少績效、能不能升遷,合法與否就成了次要考量。

曾有網友在PTT發文分析台灣人「十大不想生的原因」《事過境遷,仍然是年輕人的痛》,其中高房價、高房租及「低薪」魔咒(基本工資跟不上物價上漲)唯首要,「雞腿便當從一個60漲到現在破百,機車從3至4萬漲到7至8萬,珍奶從一杯25漲到75」。

沉睡立院近8年沒進展的法案「吹哨者保護法」,從今年的校園社會新聞「大鬧天宮AI」事件中凸顯其重要性,因為受威脅的年齡層下降了,更明示其宗旨「保密、保護、保障」的深義。

近日在一場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聽會中,聽到振聾發聵的聲響,台藝大通識中心主任葛傳宇的一番言論,深有感觸,故以筆代劍,與關注此法的各界好友分享。

英國4日舉行國會選舉,蘇納克說:「英國人民今晚做了發人省思的判決,當中有很多需要學習的事物,執政的保守黨剛剛經歷一場政治大屠殺,黨鞭、國防大臣、司法大臣、下議院領袖等內閣高官全部落選,失去議員席次。」

高雄火車站附近一間營業20幾年的便當店,從豬排飯到雞腿飯甚至整尾的鮮魚飯,都只要60元,成了不少基層人員或學生的口袋名單,但6月18日當日中午,有不少顧客才知道是最後一天營業,經過了解,原來店家遭人檢舉,傳出要被追查前五年的稅籍資料,無奈乾脆停業休息,而國稅局也出面說明。

過去在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不舉證自行認定就開單,反要百姓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根據調查,雖然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高達84.6%與76.5%,人民的稅務訴訟更高達93.89%的敗訴率,但對司法改革依然抱持高度期待,也願意給這個國家反省與改過機會。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職責所在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

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因而監察院是沒牙齒的老虎,只能虛張聲勢而已。

稅務機關有很多烏龍稅單,卻是死不認錯,被撤銷、或判敗訴的稅單可再重開,變成「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國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近1431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

死不認錯的官員,產生多少法稅冤案,一再吞食老百姓的輕春歲稅月、與生命財產。如果政府已經忘了「為民」、不尊重「人權」,對於死不認錯的政府官員,造就了禍國殃民的「鴨霸政府」,國父用五權憲法將立國百年,百姓只看到五權倫理失衡;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結果百姓的人權未見提升。烏龍罰單能撤,請問國稅局的官員們,何時撤烏龍稅單呢?

國際人權觀察團體,曾經感嘆台灣人權退步走!這對標榜以人權立國的台灣而言,是個莫大的恥辱,因為在台灣的執法者少有人會尊重人權,尤其在司法人權及稅務人權為最,希望藉著相關法令的修正,能讓人權法案加快腳步,順應世界文明法治國家的人權為上的潮流,落實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台灣才有立場被視為文明法治民主人權的國家。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