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10 文/童岩/文字工作者
「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因而違反「租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是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
柯格鐘教授「…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補稅與裁罰處分爭議長期懸而未決受影響,同時也犧牲納稅人正當應受保護的權利。…」這句話道出了稅災戶的心聲與辛酸,再次搔到痛處不勝唏噓!十多年前,國稅局開了一張公司用假發票的罰單,對於正正當當的生意人猶如晴天霹靂般無法承受,進貨的原物料公司用自己另一家公司的發票,進貨單與開發票公司不符,當然後面的跑國稅局對帳、行政救濟、行政法院開庭…十多年來為了證明公司的清白,耗費了不為人道的金錢與時間與精力;有次開庭法官走下法官座椅,到前面很大聲也有點命令式地說「趕快去繳掉」,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不到十分鐘的「開庭」,這樣的結果讓人當場崩潰,早知小蝦米等不到正義的結果,又何必浪費十多年的時間與大鯨魚抗爭?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及讓百姓感覺是官官相護的陋習,納稅者保護官要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稅法攸關人權,但財政部自我感覺良好,納保法規定設置納保官,卻是以薦任八職等以上的中階稅官做納保官,近年如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多年來可能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請鬼拿藥單」、「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究竟保護誰?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第五屆監察委員仉桂美指出,太極門案相關年度稅單已經撤銷,唯獨81年度未被撤銷,在憲政民主體系裡,是非常不可接受!監察院曾經糾正法務部,卻未見懲處,「我們的政府體系出了嚴重的問題,我們需要監督的力量。」她認為源頭的矯正比什麼都重要,而源頭的矯正在於全民監督的力量。仉桂美還提醒國人,為什麼每年不斷的溢課?超徵到5千多億,如果有一天超徵到一兆,國人還是默默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