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人權被戕害 人民沒有本錢與政府虛耗

2025/09/13    文/池尚/秘書

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台已超過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當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行政,要透過司法救濟,需要法官具客觀中立角度審判,法官執行職務時更要有迴避原則,有程序正義才有實質正義。他以太極門案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原由黃姓女法官承審該案,在經過四次開庭、完成準備程序並準備結案,卻突然被調任最高行政法院。繼任的法官未重啟準備程序,逕行進入言詞辯論並做出對81年度稅單不一致判決的分裂裁判。待案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竟再由原承審黃姓女法官審理,甚至未給太極門有閱卷、反駁的機會,直接判輸。黃姓女法官先前已參與案件實質審查,卻未依規定自行迴避,影響審級利益保障,亦違反法官迴避制度的精神。林燦都表示,當司法沒辦法獲得救濟,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是一個專制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