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與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讓人民的法稅人權被迫害,人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讓稅官很容易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
國稅局開錯稅單,百姓不服民告官,這讓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從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這是稅制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台灣的官員多是墨守成規的老古板,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都不主動修法,還要等大法官說違憲才要慢慢修,不知是死腦筋,還是貪圖惡法下的私房獎金。台灣的惡稅法及許多無良的惡稅官製造了很多的冤枉的稅災戶,動輒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甚至名為管收,實為監禁,稅法比刑法還厲害,實在可怕,人民如何對抗國稅局呢!
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談論來培育和平文化,並以太極門假案為例。然而,許多判決常違反這一邏輯,在太極門案中,國稅局將「敬師禮」錯誤認定為補習費,導致須要課稅的錯誤結論。理解邏輯三段論有助於批判這些錯誤判決,並推動司法正義。這種理性批判比上街抗議更具建設性,儘管在司法不肯認錯時,上街頭也是必要的和平手段。希望培育人民與司法者正確和平文化的觀念。無奈在獎金、績效制度的誘因下,許多執法官員選擇違背良心,百姓用和平手段上街頭,仍然面對官員不利或無視百姓人權的執法態度,期待政府法稅改革的同時,也要對所有官員實施正確人權教育與正確和平文化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