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3 文/郝企/經理
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一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萬年稅單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適之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至今後面接任的財政部長無人敢介入這樁稅法228事件,其戕害人民稅務人權莫此為甚!
台灣仍有人民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戕害,法稅官員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因為恐龍法官亂判案不時耳聞,稅官亂開稅單更是司空見慣,明知有錯也不認錯,尤其是稅務專業法庭有懂法不懂稅的法官不自為判決,撤銷違法稅單,反而照抄國稅局答辯書,判人民敗訴,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但是人民面對這些無良的官員,也是莫可奈何,稅不繳的話,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限制出境與管收,弄得家破人亡,所以稅額少的話就繳掉算了,稅額多的就接受稅官協商,多少繳一點,這是良法、良官嗎?
台灣人權觀念或與世界接軌,但在執行上仍見諸多缺失,過往不重視人權的體制之下,司法與稅務尤甚,人民常常淪為祭品,希望人權的普世價值,能喚醒執法人員的良知,讓人權法對人民的保障更臻健全。民主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執法人員要守法,百姓那需用生命捍衛人權,但願用生命換來的的人權,用愛與和平的心來維繫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迎向愛與和平的人權新時代。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非常認同洪博士所言,期盼政府機關能夠主動撤銷違法稅單,更要遵守依法行政。刑事判決已確定敬師禮屬贈與性質,行政院跨部會調查亦有7,401份申明書佐證,均屬新事證,但81年度確定判決未予考量,形成落差。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 526號判決以既判力限制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使81年度課稅處分無法獲得救濟。黃俊杰質疑,若行政處分本質違法,是否仍應受既判力拘束,涉及人權保障能否被程序性規範限縮。《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求稽徵機關職權調查並採最小侵害原則,行政程序法亦禁止相同事實作不同認定。然而,國稅局在部分年度認定所得為零,卻在81年度認定為補習班並維持課稅,與司法判斷互不一致。黃俊杰認為,矛盾已對納稅者基本權利造成侵害,呼籲重新檢討既判力在稅捐案件中的適用範圍,以確保實質正義與憲法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