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29年的太極門假案、黃文皇、葉揚春、吳沛純、簡永松、李泳賢、青年創業家鍾先生,以及多家知名外商服飾公司,被國稅局恣意認定逃漏稅,天價重罰的稅災迫害案件。而109年9月19日「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舉牌聲援太極門,就被竹北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不肖官員違法濫權,讓白色恐怖重現。陳志龍教授高聲疾呼,人民才是主人!人民要人權的國家,不要再有政治整肅,也不要有倒行逆施的政府官員,正直的人民站起來!大家就是台灣的希望!
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侯寬仁擔任檢察官屢屢誣賴活人,今任法醫研究所所長,死者更無法為自己辯白,很諷刺吧!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台灣人民從104年653萬件到112年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以籃球比賽的規則為例,比賽一節時間是10分鐘,比賽中會停止時間計算,如:有人犯規罰球或教練叫暫停等,這是明定的比賽規則,雙方球員、裁判都要遵守。如同徵收期間為5年,能否扣除(不計入徵收期間)須法律明文規定。但是在太極門81年綜所稅案中,國稅局恣意認定扣除期間,違反了租稅法定主義和國會保留原則,企圖延後徵收期間截止日,達到掩飾逾期違法執行的目的。這是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的行為。
1998年5月14日—馬英九總統正式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