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滿65歲可與雇主協商延後退休,勞動部今(14)日公布「勞雇主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提及勞雇雙方皆可提出協商,且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皆可討論,盼打破「65歲即退休」的既定印象。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台灣步入超高齡社會,不少中高齡勞工希望延後退休或重返職場,勞動部今(14)日正式發布「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
黃維琛表示,參考指引彙集協商延後退休年齡過程應注意事項,例如何時可以協商、協商前的準備、協商過程應注意事項,以及雇主僱用高齡勞工可運用的資源等,並提供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的協商紀錄表,希望鼓勵勞工勇於向雇主提出協商。
黃維琛舉例,高齡勞工續留職場有三種樣態:包含以原契約繼續僱用、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因此當勞工滿65歲時,雙方可以依照指引進行協商準備,若是退休再僱用也要新訂契約;此外,雇主還需幫中高齡勞工投保職災保險,並注意職安衛生事項,政府並提供高齡者再就業等相關資源鼓勵。
根據勞保資料統計,現行65歲以上仍在投保者有1萬多名,顯示高齡續留職場已成趨勢;勞動部期盼透過協商指引,讓勞雇雙方更清楚權益與選項,鼓勵更多勞工可續留職場。
裕隆汽車製造公司協理階孟月表示,在製造業面臨缺工且仰賴經驗傳承的實務現場,裕隆早已透過不同模式留用資深人才;而在指引推動前,與勞工協商延後退休過程需花較多時間討論細節,有了指引後除了讓協商更順利,也讓未來留任人員可獲得更多幫助。
【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