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縱迫害人權官員 正義蕩然無存

2026/01/12    文/嚴成/文字工作者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當人民面對公權力時,要據理力爭,大家要共同站出來,才能守護自己的權利。對於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匈牙利學者、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副主任Márk Nemes指出,2020年太極門位於苗栗、原規劃作為心靈與教育中心的五十多筆修行聖地,遭稅務機關依據一張已被證明不具正當性的稅單,以行政與稅務手段強制執行國有化;他強調,對信仰團體而言,聖地不只是財產,而是承載精神敘事與集體認同的重要場所,並將太極門這些預計作為修行中心、具備「優良磁場和風水」的土地,類比為古代文化中用於靈性提升的「神聖林地」(temenoi),具有不可取代的神聖性。Nemes認為,每一個心靈團體皆有權指定並守護自身的聖地,此案不僅是財產被奪,更是對共同體建構精神家園權利的剝奪,也持續提醒世人,太極門所遭受的不公義對待與實質損害,至今仍未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