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廣法修正案三讀 購物台申請執照期限再延長

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因黨政軍條款無法申請執照,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4條條文修正案」,將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執照的期限,從原3年延長為4年。所謂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如購物頻道。

自2016年廣電三法修正公布後,有線廣播電視法朝平台化方向修正,規範對象為系統經營業者;依修正前的有廣法廣告專用頻道相關規定而存在的購物頻道,應依修正後的衛廣法第64條第2項規定,申請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後,得以播送節目。

不過,因衛廣法第5條未在2016年修法時同步調修,導致修法前存在的部分購物頻道等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若有政府基金直接或間接投資等法律所禁止情形,則無法在衛廣法所定期限內申請執照,恐不得繼續經營。

為在最小變動下解決目前業者無法申請執照之窘境,且目前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其經營期間之節目及廣告管理、權利保護已依照衛廣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辦理,視為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因此,修正第64條第2項,再延長申照期限4年。13日立法院院會中,由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27人,以及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22人提案修法,大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4年內,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