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74年前,發生在台灣的二二八事件,不論從國家暴力、人權角度、社會正義或台灣民主發展,都是台灣近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歷任總統於每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並代表政府向受害者道歉。今年是二二八事件74周年,中樞紀念儀式主題為「烏暗會過,天嘛會光,愛佮希望,久久長長」,解嚴後的臺灣還是持續發生公權力使用不當迫害人民權利事件,228前夕,總統蔡英文表示要盤點台灣所碰到的問題,讓轉型正義更符合社會期待。但學者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假案25年來,烏暗還等不到天光?
1996年12月19日檢調僅憑不實檢舉函,大肆搜索太極門各地道館,羈押太極門師徒,經刑事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國稅局仍憑不實起訴書強徵課稅,行政執行署明知執行名義違法,仍違法強制執行,於2020年8月21日將太極門師徒修行道場預定地直接收歸國有,罔顧法令,人權蕩然無存,更嚴重破壞民主法治,有學者稱太極門案件為「法稅228」,與過去228事件同樣是公權力濫用迫害人民,如今228事件已獲轉型正義,「法稅228」延宕25年仍未平反,亟需予平等對待,始為轉型正義的真義與社會正義的精神所在。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邱榮舉談到,太極門案是法律及政治問題,類似政治受難案件,過去慘痛歷史,從威權走向民主,還有許多未處理,他建議要解決太極門案,先送促轉會,請立法院監督行政部門處理,督促行政院秘書長要趕快處理,監察院也必須介入處理,要處理很簡單,做不做而已,應強烈要求政府面對這個問題,司法改造與轉型正義,都要趕快落實才是。
公權力濫用造成冤錯假案究責無時效問題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表示,德國處理轉型正義程序是真相發掘、究責、處理賠償,台灣則是先賠償、道歉、和解,但對於真相發掘及究責是欠缺的,而「究責」其實是避免國家暴力再次發生,是沒有時效限制的!他舉德國和美國處理納粹老兵的案例,納粹集中營兩位守衛分別在2016年與2018年都是95歲時被德國判刑、美國逮捕引渡德國的案件,看到責任追究無限期。針對太極門案中明顯公權力濫用,刑事法院嚴格證明不應被課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行為公權力可以自己糾正、撤銷。民主法治國家不能將錯就錯,行政機關應讓太極門案中公權力的濫用得以治癒、更正、反省。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8項重大違法,監察院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等到太極門案三審確定無罪無稅後,卻主張公務員懲戒時效均已逾期,完全無法再去懲處,侯寬仁還升任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足證時效制度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行政懲處之時效規定,應予廢除。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轉型正義就是要糾正、究責,太極門81年度稅案很明顯錯判,依現行制度只能再審,但限制很多,超過五年就不能聲請再審,根本不合理,而目前冤錯假案要糾正非常困難,機率幾乎為零。濫權追訴罪的被害人,應該就是被告,但法院卻說沒有被害人;懲戒時效為十年,最高法院居然以檢察官起訴日起算,應該從判決確定時間起算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