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專家學者深入研究太極門案,呼籲政府落實轉型正義,保障賦稅人權。
「太極門是檢調與國稅局不法濫權的受害人,也是不信正義喚不回的勇者」。林石猛表示,罪刑法定主義與租稅法定主義同屬國會保留,既不得以行政行為也不應以裁判理由變更法律的明文規範,此乃法官服膺法律、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憲法誡命,也是司法之正當性所在。他期待在不遠的將來得以順利終結太極門的陳年稅捐冤案。
源於85年的太極門案被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案所衍生的稅案,即使太極門在行政救濟過程贏了國稅局18次,但仍反覆遭到萬年不死稅單凌遲,凸顯稅務機關恣意濫權、擴張解釋的侵害人權案例。
太極門自古即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當代掌門人自民國55年成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以來,師徒傳承的門派本質不曾改變,致力修己助人、弘揚太極門文化,淨化人心,為中華民國道教會、台北市道教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之團體會員,為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之修行團體及非營利之公益文化團體,從無課稅問題。只有侯寬仁檢察官違法移送的80到85年6個年度,遭國稅局違法課稅。
國稅局對太極門之課稅處分違反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甚至在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後,仍以補習班為名義開出的81年度稅單將太極門修行聖地強制執行拍賣,收歸國有,已侵害人民之宗教、信仰及文化自由等基本人權!
81稅單是違法錯誤的行政處分:(1)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指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認定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案判決及公告調查7,401份申明表所認定之贈與事實,且國稅局業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2)108年中區國稅局及台北國稅局分別將80、82-84年度及85年度與敬師禮相關之課稅處分均更正為零。(3)中區國稅局委由代查機關台北國稅局調查,而代查機關台北國稅局於87年3月27日函中區國稅局,自承太極門稅務案件係由調查處查核,非由該局查帳核定。(4)民國98年,監察院針對稅捐稽徵機關就太極門稅務案件進行調查,認定稅務機關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等7項重大違法並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