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77)-差別待遇 政府以稅務介入文化實踐

 

民團呼籲兩公約不應淪為形式,制度改革仍待觀察。

 

在宗教信仰自由與反歧視議題上,多位學者與民間代表皆提及台灣對宗教與修行團體仍存在差別待遇: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志工Ella表示目前反歧視法立法進度延宕,修行團體長期遭受不平等對待。部分政府機關錯誤地將宗教修行團體視為營利事業,以補習班模式課徵稅捐,甚至連弟子對師父的敬師禮也被認定為應稅所得。這本質上屬於宗教信仰與文化實踐的一部分,政府卻以稅務方式介入,嚴重侵害人民信仰自由。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馬小蘭指出,太極門案早已被監察院認定為重大國家人權保障案件。刑事案件三審均獲無罪確定,且六個年度稅案已有五個年度更正為零,但政府卻仍持續強制執行與拍賣,顯示問題早已超越單純稅務爭議,而是涉及國家權力與人權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秘書長李斐隆回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已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也確認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但財稅機關仍引用錯誤資料持續課稅,甚至拍賣修行聖地,反映行政機關未真正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宗教自由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Andra Wang也指出,台灣部分稅務機關對文化權與宗教行為採取過度狹隘的解釋,將弟子自願奉養師父視為商業交易並課稅,顯示公務體系在執行公權力時,仍未真正納入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萬年稅單」無止盡循環  救濟機制失靈淪為武器

 

稅務救濟與行政權力失衡,是此次兩公約審查中民間團體集中抨擊的火線核心。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湯詩奇指出,台灣存在嚴重的「萬年稅單」問題。即使納稅人在行政法院獲得勝訴,原稅單也不會真正撤銷,而是重新計算後再度開立,形成無止盡的救濟循環。監察院於2022年即指出此制度存在嚴重問題,但仍有大量案件至今無法解決,違反了公政公約所要求的有效救濟原則。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志工陳品萱則表示,台灣部分稅務機關為達績效或配額目標,往往未經充分調查便開立稅單,甚至在已有證據顯示課稅違法時,司法系統仍以程序理由拒絕再審或重啟案件,顯示行政與司法體系對國際人權公約的落實仍有重大落差。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Aaron更於審查會議中直言,稅捐制度在台灣已被「武器化」,成為政府打壓人民與團體的工具。他批評行政法院長期成為官員的保護傘,人民與政府訴訟曠日廢時,許多人甚至在案件尚未平反前便已離世。這種行政救濟制度不僅失去司法正義功能,更成為對人民的折磨。

 

企業飽受「稅務暴力」  台灣人民訴訟勝訴率僅0.3%

 

法稅改革聯盟人權觀察員劉明哲從企業與人權角度指出,台灣企業長期遭受「稅務暴力」,這也是導致企業不敢加薪、甚至阻礙經濟發展的隱形主因。許多企業依法納稅後,仍會接到國稅局「喝咖啡」或「愛心辦稅」等形式的補稅要求,甚至稅單是以臆測方式開立。他引用立法委員質詢數據指出,台灣人民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的勝訴率僅約0.3%,遠低於德國、丹麥及捷克等國。企業與人民長期視行政救濟為畏途;被學者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人權案、30年來不妥協才突顯出台灣法稅制度嚴重的結構性弊病。

 

行政強制執行浮濫  查封財產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除了課稅與救濟問題,行政執行與人民生存權的衝突也受到高度關注。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觀察員黃麗蓉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新收案件數量,從2016年的809萬餘件暴增至2025年的1,417萬餘件。以台灣人口計算,平均約每 1.62人就有一件行政執行案件。小額欠款卻遭查封高價房地產的情況並不少見,強制執行與恣意執行問題嚴重,已嚴重違反經社文第11條,影響人民適足住房權與基本生存權之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志工杜宇宏則舉出驚人案例,曾有民眾因積欠1.8萬元的交通罰款,其唯一居住、價值250萬元的房屋竟遭強制拍賣,面臨無家可歸。遭拍賣房產價值約為欠款金額的140,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杜宇宏進一步指出,太極門案,行政執行署明知相關課稅處分存在高度爭議,卻仍執意拍賣其修行土地。若行政機關為追求績效或獎金而忽視正當法律程序,將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居住權與生活權。

 

執法濫權未究責  表意自由與集遊權陷空談 

 

在表達自由與集會遊行權部分,多位民間代表指出,台灣雖已民主化,但部分制度與執法文化仍保留威權色彩。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志工王瑞婷分享,一名公民於2020年僅因和平舉牌質疑政府,即遭十多名執法人員包圍逮捕,當事人後續甚至出現急性壓力症候群(ASD)症狀並長期就醫。政府濫用公權力卻未受到究責,已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林會計師指出,若違法侵害人民權利的政府人員未被究責,兩公約的人權保障將淪為空談。30年前太極門案中,曾有檢察官因違法偵查與起訴遭監察院調查出多項違法,但最後並未受到實質懲處。若國家對加害人民的公務員缺乏究責機制,類似侵害便會不斷重演。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邱奕展則指出,《集會遊行法》至今仍保有威權時期的濃厚色彩。政府雖曾承諾改革禁制區與許可制度,但實際執行上,法稅改革聯盟於2020年間在新竹市申請的15件集會遊行全部遭駁回,與政府對外宣稱「大多核准」的說法存在巨大落差。

 

限制出境缺司法審查  法官不迴避失公信

 

在限制出境與司法制度議題上,多位代表認為,台灣現行制度仍有重大人權疑慮。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刑事法研究中心劉岳樺同學指出,台灣以欠稅為理由限制人民出境,但相關措施卻未經司法審查,僅由行政機關決定即生效,已嚴重侵害遷徙自由。政府應建立法院事前審查機制,才符合比例原則。

Andra Wang補充,行政機關只要發函即可限制人民出境,對須要赴海外工作者影響極大,而行政救濟又曠日廢時,往往在案件尚未獲救濟前,人民權益已先受到毀滅性損害。

審查委員David Kaye在審查中特別關注,針對政府權力行使與人民自由保障之間的平衡,認為任何限制人民遷徙、言論或集會自由的措施,都應具備明確法律依據、比例原則及有效救濟程序。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志工Rebecca則踢爆法官迴避制度的荒謬,曾有同一名法官在相關稅務案件中,參與審理高達34次卻未迴避。台灣至今仍未真正落實第三次國際審查對法官迴避制度改革的建議,導致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持續偏低。

 

兩公約不應淪為形式  制度改革仍待觀察

 

國際審查委員在第四次結論性意見中,持續對台灣的行政救濟、司法制度、集會遊行自由、限制出境、原住民族權利與人權教育,以及行政法院在人權保障上功能失調的問題表達深切關切,並再度重申政府應強化比例原則、程序正義與有效救濟機制。

民間團體共同呼籲,兩公約國際審查不應淪為形式性的國際交流與大內宣,而應成為檢視台灣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機。唯有政府真正落實兩公約精神,並建立公務人員究責與人權教育制度,才能讓兩公約精神真正落實於台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