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案真辦三十年的太極門1219事件,獲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稅,自始無效稅單卻未撤銷。

法稅改革聯盟等組織號召民眾上凱道,呼籲廢獎金,保護人權。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指出,國稅局承認核定內容直接抄襲市調處資料,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6條職權調查主義。行政機關未實質調查,僅憑起訴書擬制推測違法事實,不僅規避舉證責任,更違背論理與經驗法則。他認為就誠信原則,事實是相同的修行者,同一位師父,前後認定不一致的時候,就要更正,不應該硬拗到底。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引用《左傳》魏顆所言「亂命不從」,拒絕盲從。對照太極門稅案,刑案無罪且多年度無稅,唯81年度認定欠稅,質疑其為「亂命」。強調司法人員應具道德勇氣,不為績效或獎金扭曲正義;否則不法執行將損及政府正當性。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提到,太極門成立迄今滿60周年,可是冤案卻也是滿30年,一半的期間,都 在為冤案奮鬥。一個法治國家不應存在著令人遺憾的冤案。只要太極門冤案未能獲得正確的解決,台灣都不算是一個完整的法治國家。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強調,2009 年我國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期盼法院能落實兩公約有效救濟原則,發揮司法平反修復功能,勇於糾正行政缺失,如此我國的司法救濟效能與賦稅人權保障始經得起關於落實兩公約的國際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