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極門民國81年稅單是違法處分,平反假案是國家義務。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代表稅法學界向太極門及掌門人洪道子博士致上敬意並表示,太極門的付出早已超越稅捐本身,其長期承受不公與苦難,促使學界與社會持續反思與成長,逐步釐清正當法律程序應有的樣貌;太極門稅案帶動台灣的稅法研究,是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針對太極門案,他認為問題癥結在於中區國稅局違背過往的承諾,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違法處分。呼籲行政機關履行承諾,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陳清秀強調,「一個公務員如果沒有公正、公平、正義之心,怎麼來大公無私執行公務呢?」太極門案的行政判決具有重大瑕疵,是有問題的,公務員應勇於承擔責任,透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國家賠償法》來填補人民的損害。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其他宗教團體相同的贈與行為,在太極門案裡80年、82年到85年間,稅單都更正為零,是不須要課稅的,中間的81年度居然被認為要課稅。行政機關對於同樣的事物本質,必須要有相同的對待。如果違反就是違法,牴觸《憲法》平等原則,以及所衍生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哪怕救濟期間已經過了,仍應該自行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太極門假案存在多項明顯而重大的瑕疵,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60年,僅6個年度被課稅,其中5個年度已歸零,唯獨81年度處分不一,顯然矛盾。這樣錯誤、違法且無效的稅單,政府竟然還據以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並收歸國有,是中華民國人權史上最大的汙點!
真理大學副教授林燦都重申宗教自由受憲法保障,國家不應干預。剖析太極門假案,敬師禮屬贈與,依法應免課所得稅,行政機關無視判決仍持續課稅。呼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以保障人民權益。
輔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黃錦堂表示,「世界公民日」的核心意義在於確立公民作為權利主體的地位,國家體制應以保障人民權利為首要任務。呼籲各界重視依法行政與正當法律程序,以落實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