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60)-財政部近萬條解釋函令 造成課稅亂象

 

專家認為,太極門案就是稅務機關大量解釋函令課稅捐亂象的案例。
 

會計師王明懿以「稅務制度之解釋函令」為題表示,法律效力的位階依序為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解釋函令或行政規則;所以解釋函令是行政機關為了解釋適用稅捐法規,以函或令的形式所發布的行政命令。但是財政部發布近萬條的函釋,體系龐雜與紊亂,十數倍於本法法律條文,而且年代久遠,與現今法令及社經情況嚴重脫節。截至(民國)110年12月24日為止,司法院大法官共有813則解釋,與稅有關的釋憲計有126則,6則被要求檢討改進及修正,51則被宣告違憲,其中29則是98年兩公約施行後被宣告違憲。台灣「萬年稅單」最典型的太極門假案,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太極門案在行政救濟過程贏了18次仍未獲得有效救濟,就是稅務機關利用大量解釋函令核課稅捐亂象的案例。

真理大學理財與稅務規劃學系助理教授廖如敏與談表示,太極門案如果敬師禮解釋是贈與,一個人一年就有244萬的免稅額,壓根沒有稅的問題,王明懿會計師這篇文章產生了很大的共鳴,就是稅法租稅法律主義因解釋函令逾越法規跟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造成稅務行政訴訟增加。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家祺多年前也教過租稅法,他從憲法第十九條的角度看租稅法律主義, 納稅只能依法律去納稅, 這是不容挑戰的,但為什麼解釋令會這麼多?他發現本來大法官開始是守得很緊,後來就漸漸放鬆,這個是客觀存在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