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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為什麼不見稅政有很大的進步?難道是一定要用稅制來向人民大量的挖錢嗎?以利國家建設,從財政部國稅局年年超徵千億元就可以看出,稅官徵稅很用力;從每年有眾多的稅災戶產生可以感受到有許多稅制是虐民的,從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增加到9千多條,讓稅官不用證據,隨手拿一條解釋函令向人民課稅,稅政如此,人民能不害怕嗎?不只於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待執行的欠費欠稅案共1405萬件,這直在太驚人了,每年以驚人的速度增加案件,再不修改稅制的話,很快就人手一條了,這樣要說台灣是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沒人會相信,更說台灣是幸福指數排行前數名,真是無法感受!

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對於無視人權為何物的侯寬仁,憑自己的直覺「用眼神閃過一絲的陰影」都可把「養小鬼」納入起訴書了,科學辦案對他來說是最大的諷刺,醫院醫師使用電腦斷層是為了找癌症、氣胸等等「生病問題」,但是法醫的工作是要替命案、意外案件找出真相,再說,沒有比解剖呈現人體內部狀況,能看到最真實的死因了,還要電腦斷層影像醫學合作嗎?真的不必多此一舉吧!難不成有了CT就可起死回生?這就交給醫院吧!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連續三年在美國舉辦的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IRF Summit)持續探討太極門1219事件,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於高峰會周邊論壇向國際發聲:「我今天坦蕩地以我國所得稅法及行政程序法的條文規定,對太極門被檢察官以栽贓枉法的手段,做濫行信仰、政治以及租稅破壞,做必須平反的論述。

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兩公約在台灣實施後的績效,發現台灣最嚴重的問題是「會議決策與共識」無法有效落實,就是制定相關法規或審查,僅侷限在行政官僚與少數專家學者之間的討論,即使開放給民間發聲,也不會納入修改範圍,會中有位NGO團體的領袖認為「人權看不到、摸不到,但它卻和空氣一樣重要」,人人需要去關心,這是您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元素呀!國際人權兩公約再次體檢,呼籲政府官員要尊重人權,可是百姓的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法、稅方面尤甚,希望政府要多學習歐美人權教育,進而真正做到尊重人權,不要再讓國稅局對百姓趕盡殺絕的事件再發生了,國家缺錢也不必落到拼經濟要拼掉「人權」!

「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辦案的基本原則,但早期侯寬仁檢察官經常帶著媒體辦案,尚在偵查中,不知真假的案情就己被媒體全部彼露了,「偵查不公開」的遊戲規則根本形同虛設,縱然監察院完成調查,也提出糾正報告,然侯寬仁檢察官仍舊我行我素,長官官官相護,故意拖過懲處期限,放任檢察官胡作非為,無視於司法保障人權、伸張正義的精神,真是無法可管嗎?侯寬仁辦案毀譽參半,已是不稱職司法人員,最諷刺的是現在身分已是貴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了,真是毀了台灣的司法人員的清譽!也難怪在台灣人民對司法官不信任度平均高達八成以上﹐讓百姓對司法稍有信心!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基礎在還原歷史真相。評議者通常著重在執行轉型正義的單位拘泥於「究責」,而非改變體制避免重蹈覆轍、與最終的和解、撫平傷痛。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然而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犯錯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