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草率通過62位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 罔顧人民賦稅人權

 

烏龍稅單滿天飛,沸沸騰騰的民怨衝上雲霄了!在台灣有1405萬件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稅災已氾濫成巨災!而行政法院中逾六成是稅務訴訟,根據統計人民勝訴率不到1.6%,向來稅捐訴訟名列前茅,乍看之下好像政府全力維護百姓的基本人權,其實是人民敗訴率達98.4%,行政法院就成為名符其實的「敗訴法院」了。

老百姓接獲烏龍稅單,驚嚇之餘,為了保障自己的財產權,接著就是要走冗長的行政救濟了;最高行政法院根本沒有稅務專庭,有關稅務案件,常依國稅局官員引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寫出判決書,百姓如何有勝訴的機會,要享有租稅人權,難矣!然而最高行政法院只有1名法官「專股」辦理稅務案件,1年5千件行政訴訟案件等待分案逾1年;要不就是十幾分鐘就要審一件稅務案件,其草率及罔顧庶民的租稅人權可見一斑。

雖然納保法也即將實施稅務法庭,但是《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卻是荒謬無比。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來說,2012年林秋華承審共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承審共56件稅務案件;2016年全年,莊金昌承審共54件稅案,100%全判人民輸的法官,都通過認證。張靜律師批評,其中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對行政法院法官來說很簡單,就好比去超商買東西,集40點就送稅務法官充氣娃娃一個。第10款,更是離譜!目前有稅務專業法庭嗎?適用的前提就不存在,是否適用還是問題。根本沒有適用的可能,需要真正成立稅務法庭才適用得到啊!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認為,這62位法官專業執照應該直接撤銷。

當然面對已上路八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當年司法院急就章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給62位行政法院法官,馬上就黃袍加身成為「專業」的稅務法官,其草率行事是為了保護國稅局罷了。

相較於德國民眾與國稅局抗稅勝訴率超過40%,因為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職前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實習後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台灣卻仍遊走在個位數中,因德國是「長期」培養「高素質」的稅務法官,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

納保法實施後,想當年司法院卻草率通過62位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令人匪夷所思!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台灣的民法、刑法能學習國外的經典,唯獨稅法卻閉門造車,完全漠視賦稅人權的重要性。烏龍稅單搖身一變成為萬年稅單,才是人民痛苦的開始。呼籲司法院要真正做到「司法為民」,莫再處處假「專業」之名,行戕害人權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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