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議回歸公務員考績常軌
二、背負為獎金而查稅的罵名
一、稅務獎金沿革
按具有形式存續力之行政處分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處分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途徑,加以變更或撤銷者,亦稱為不可撤銷性或不可爭性。其產生原因,不外乎是人民未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救濟(參見訴願法第14條第1項),或提起救濟後又撤回之,或因行政爭訟程序終結而告確定。其中對因行政爭訟程序終結而告確定者,其再行救濟往往只有提起再審一途。但行政訴訟再審制度的合理性實有再予以探究之必要。舉其重要者言之,即是否應仿刑事訴訟法再審制度的變革而重新檢討。
四、 期許與展望
三、 民粹審判
一、 前言
四、 救濟途徑:
三、 稅捐執行逾越徵收期間的效果
一、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