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稅務獎金,回歸公務員考績常軌(下)】——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林文舟

三、建議回歸公務員考績常軌

由於歷年來政府稅收超徵[1],除顯示政府長期未能精準預估歲入外,不免令人聯想到是否稅務獎金制度發揮了激勵作用[2]。無論如何,獎金制度確有影響稅務人員的執法態度往有利於國家稅收方向傾斜的疑慮,而不利於納稅者基本權利之保障,阻礙稅捐行政之革新與進步。且過度依賴獎金制度作為激勵公務員查核課稅及執行欠稅的方法,並呈現超徵效果時,反而會使政府忽略建構公平課稅制度的需要,及漠視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最終減弱人民守法納稅的動機,如果導致民怨沸騰,引發政治動盪的危機,豈不更是因小失大、前功盡棄?實則查核課稅或執行欠稅本屬主管其事公務員的職責,已有相應的薪資、加班費、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等作為酬勞,如認其任務繁鉅,待遇菲薄,不足以養廉,即應循調整待遇的法治途徑解決,實無於正常法制外,另立獎金辦法,扭曲公務員執法心態的正當理由。回顧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公務人員考績區分為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並有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丙等留原俸級。丁等免職。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免職。考績法制可謂粲然大備,如能本於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勿以職權命令限制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3],導致機關內優秀之同仁因此考績比例限制,年終考績不得不考列乙等,而打擊工作士氣,自能發揮其獎優汰劣的作用,何須區區「每人每年領取之金額,以月平均計算,最高不得超過其月俸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數百分之三十。但薦任第九職等主管以上人員,每人每年領取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上開合計數百分之十」,作為獎勵金,徒令稅務人員招惹一身腥騷?

 

[1] 去年我國總稅收2.87兆元,超徵4327億元,雙創歷史新高,遠超過上一次稅收超徵最高紀錄,也就是2015年創下的1878億元。因2020年疫情紓困政策,免辦暫繳稅款企業改在2021年報稅,去年營所稅因此年增2248億元,加上綜所稅、營業稅、證交稅等十項稅目皆創新高,共同推升了稅收超徵金額。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除2020年稅收短徵223億元外,其餘均為超徵,更有半數時間超徵逾千億元(稅收超徵破紀錄:美麗的假象與真實的哀愁,聯合報社論,2022年3月13日,https://udn.com/news/story/7338/6160568)。

從2014年至2021年,除2020年政府因新冠疫情衝擊,推「營所稅延緩繳交」紓困措施,導致短徵223億元外,其餘年度的稅收都超出預算,2021年稅收創歷史新高為2兆8742億元。扣掉223億後,累計八年來的總稅收,較預算的目標數超徵了1兆1035億元。今年再接再勵,1至8月的稅收已達2兆2608億元,甚至比去年同期增加3248億元,大有機會再刷新紀錄(彭杏珠:政府八年超收1兆1035億稅金,可以學新加坡還富於民嗎?遠見,2022年9月23日, https://www.gvm.com.tw/article/94537)。

[2] 國稅局常常未經查明事實真相,就自行認定而胡亂引用法條,濫開稅單。台灣有著全球最狠的稅政在打擊人民,尤其是稅務獎勵金,讓稅官拼命的去查稅,年年超徵千億稅收(瀟遙/頹休教師:財政部狂發財超徵的稅收那裏去了?匯流新聞網,2022年9月25日,https://cnews.com.tw)。

[3] 綜觀公務人員考績法內,並無明文限制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甲等比例,然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90年9月12日僅邀集中央及地方機關人事主管開會研商獲致結論為:「各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限制以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75%」(銓敍部95年9月14日部法二字第0952700245號書函參照),即以職權命令限制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自90 年起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上限為75%。(https://www.fund.gov.tw/News_Content.aspx?n=377&s=1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