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人權日研討會聚焦「以人權為本 重建法稅正義」,專家學者紛紛建言。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以書面與談表示,太極門案發生於1996年台灣首次民選總統後,發動的整肅案件,係為了政治目的,並沒有任何的事實、證據為基礎;全然屬無中生有,「羅織入罪」的「假刑案」、「羅織入稅」的「假稅案」。台灣的人權就是要「追求真相」,要給善良的人,予以人權的保障;而非「包庇迫害人權」的人。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指出,太極門案是台灣司法跟稅法的「照妖鏡」,與日本袴田案都暴露司法與國家賠償制度的巨大黑洞。冤案一旦發生,翻案漫長艱辛,最終的國賠卻廉價到令人難以接受。太極門案刑事確定無罪,卻仍遭稅務糾纏,形成雙重處罰,反映台灣司法、稅法制度缺乏一致性與自我糾錯能力。冤案不能只靠金錢補償,更需制度改革,才不讓無辜者陷入無盡的煎熬。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指出,台灣司法對冤案常顯得冷漠,使許多無辜者深陷制度黑洞,甚至淪落「司法地獄」。然而在這樣的環境中,太極門師徒仍以和平、堅忍與信念,守住人性尊嚴,在黑暗中點亮光芒。太極門及其參與的法稅改革運動,已成為受冤者的重要人權平台,象徵台灣仍有能力在困境中重建公義。
淡江大學教授張家麟表示,太極門跟其他宗教的平等權要一樣,其他宗教信徒供養師父是免稅,獨獨太極門1992年(81年度)還要課稅,2020年還把太極門苗栗的財產土地都拍賣了,凸顯台灣人權上的欠缺。
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蔣玉華表示,以太極門苦難經歷,可以檢驗台灣實踐民主與保障人權的狀態。太極門案雖經司法還予清白,但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仍違法拍賣土地。她提醒,台灣應警覺政府擴權,愛我們的國家,就是讓它的民主不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