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設「登聞鼓院」接受人民告官,但設有貪污、詐騙、搶劫等條件限制。火紅陸劇「夢華錄」中趙盼兒在開封府怒告歐陽旭悔婚被視為「越訴」,因此打官司之前要先受20大板。到了清朝,想擊登聞鼓之前甚至要先被打30杖,嘖嘖!還沒伸冤就屁股開花、骨頭都散了,這樣誰還想告?久而久之,民告官之「登聞鼓院」便形同虛設。
1千年後,台灣行政救濟制度,依然繼承北宋君主制度下的威權,人民提起稅務訴願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的稅額,看似提供人民抵抗官權的訴訟權,實則設下高高的門檻,試圖讓人民望而生畏,與北宋擊登聞鼓之前先被打20大板,有異曲同工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