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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發生關廠工人臥軌事件後,令人遺憾的,總統府及勞委會仍定調本案為私人間(勞委會為私人?)的消費借貸。當年總統表示本案為法律問題,並表示代償沒有法律依據云云。言下之意即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勞委會告勞工還錢,有何不對?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這兩位年輕法官的裁定,為僵持不下、戰情緊繃的關廠案,投下一顆震撼彈。接下來就看勞委會要不要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律師團內部評估,如果勞委會又向高院提出抗告,戰場將移到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那又將是一場硬仗。

臥軌之後,更多問題跟著來了。很快的,許多工運幹部和學生都收到台北地檢署傳票,罪名是刑法第184條的公共危險罪,刑度是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當天被告的有毛振飛等12名,邱顯智、吳君婷律師與曾威凱律師擔任辯護人。檢察官希望隔離開庭,因此被告一個一個接著開,被告彼此並不知道他人的答話。

第一位進來的是毛振飛,他是桃產總理事長,已經為這些關廠工人奮鬥了16年。檢察官告知罪名是公共危險,可以處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律師團又曾在一個禮拜內,連續4天到台大法學院拜訪多位公法學者,包括曾任大法官、國內公法學權威的許宗力教授。他聽了這案件,便認定為公法案件,更從憲法第153條出發,認為關廠工人案是一種具有「社會補償」性質的津貼,同時答應擔任第二次研討會的主持人。

在王怡今律師、高烊輝律師的協助下,102年8月4日,關廠案在桃園舉辦第二次研討會,許宗力教授除了擔任主持人,還將他的見解整理出一份書面報告,他的「社會補償說」在關廠工人案中可謂至為關鍵,他更願意出庭向法院說明,何以他認為關廠工人案為公法案件。

就這樣,年輕一代律師為關廠案被迫集結、串連。這些都是很菜的律師,面對法官的不友善,非常緊張。依據律師法規定,要在當地執業,就必須加入當地公會,邱顯智當時僅加入新竹與台中的公會,因為關廠案又加入桃園律師公會,就是沒有加入苗栗的公會,最重要的是,加入的話必須繳納28,000元。當時剛開始執業,根本沒有錢繳。

約莫是101年冬天,勞委會花了2,000多萬,請了80個律師告大批關廠工人。85至87年間,多家紡織或電子工廠惡性倒閉,這些工人因此起而抗爭,政府起先「代位求償」,給予資遣費、退休金,不料15年後,政府竟起訴要求返還。工人們都是老媽媽,15年前的關廠工人,15年後更窮,沒錢請律師,只好由工會上網徵求義務律師。

85年全國爆發惡性關廠,讓成千上萬的家庭因承擔家計者失業,生活頓時陷入困境,這些求助無門的失業勞工,只好臥軌、絕食..以最激烈的抗爭,來表達他們的委屈;當年政府為了安撫這些受害者,以貸款「代位求償」方式發放給工人,卻在101年提告要求還貸款,政府主宰百姓的生殺大權,豈能不謹慎!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於102年間赴台北車站抗議並臥軌。交通部對臥軌10人開罰各新台幣6000元,10人興訟抗罰,一審勝訴免罰,二審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改判交通部勝訴,可上訴。

三人成虎,遭朋友陷害,27歲入監,無期徒刑三審定讞,無辜被關近七年,女兒認不出爸爸,老父母日夜奔波,他是冤獄受害人蕭明岳。你也許聽過他的故事,一名無辜的人被判有罪,義憤填膺嗎?有天受害者會不會是自己?這樣的法律制度,你安心?

隔著看守所玻璃,拿起話筒,面對的是一個不斷拍打玻璃、不斷哭著的年輕人。

「我是冤枉的!我是冤枉的!一定要救我!」蕭明岳案是一件令人心痛的案件。

台灣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徒具形式,導致萬年稅單問題嚴重難解。現任中華民國稅務代理人協會理事長羅淑蕾很感慨,從事會計師30幾年,來到立法院這麼多年,看到台灣有很多稅奴,因稅務問題而受摧殘和痛苦,真的是很難過,就算給她三天三夜也講不完。

前立委黃文玲談到,各種巧立名目的查稅獎金、檢舉獎金造成越來越多稅務冤案,稅災戶哀鴻遍野,民怨四起。立法院許多委員辦公室都曾收到人民稅務冤案陳情,但卻奈何不了財政部!因為「財政部很大!人民很怕!」,他們可以隨時查人民的財產,連立委都不敢得罪他們。

前立委黃律師聽到年輕人講出我們的聲音,也讓人看到國家希望。二十幾年前她當律師,第一個承辦的,就是自己的案子。一分一毛不當課稅,都要拒絕。企業界常常被勸導要繳稅,她發現稅務獎金是根源,廢除稅務獎金,稅務人員就不會不當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