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詹慧玲2021年4月在路上行走時,被中壢分局葉姓員警自行主觀認定她形跡可疑,就上前盤查,她拒絕盤查並認為警察如此行為很蠢,竟被警方直接鎖喉、「大外割」摔倒在地,並帶回警局上腳鐐拘禁9小時,之後警方還以「侮辱公務員罪」送辦她;詹女事後也怒控警方執法過當,對葉員提告「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告訴,原先桃園地檢署認定雙方均不起訴,經詹女再議後,檢方改認定葉警違法值勤,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於今年1月31日下午宣判,葉姓員警違法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34、30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之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詹慧玲獲悉判決後,發文感謝法官伸張正義。但是109年9月19日的竹北事件,同樣遭警方違法逮捕的黃姓婦人,控告違法逮捕她的高階警官,卻在法官刻意掩護下,讓違法警官全身而退,國內司法每遇高官就轉彎的畸象,讓人感到悲哀。
黃姓婦人是一位法盟志工,2020年9月19日只是單純站在路邊舉牌,表達不滿行政執行署違法執行的事實,攤開當天一連串的時序,可以發現警方違法歷歷。
2020年9月19日當天案發時序如下:
17:46 竹北六家派出所員警首度盤查黃姓婦人後即行離去。
18:12 大批員警又回到現場,未告知罪名下,直接將黃姓婦人以現行犯逮捕。
18:15 已將黃姓婦人帶回六家派出所,但卻一直不偵訊。
20:51 行政執行官李貴芬完成筆錄。
21:02 開始讓黃姓婦人製作筆錄。
隔日凌晨00:10 移送黃姓婦人到新竹地檢署。
9月19日當天黃姓婦人在六家派出所被拘禁將近6個多小時,不但被限制人身自由,警方更是態度不佳,引起黃姓婦人身心恐懼。且竹北分局明明是18:15逮捕黃姓婦人到警局,但是解送人犯報告書上竟竄改逮捕時間為21:00,而且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更在現場謊稱,是因黃姓婦人入侵行政執行官李貴芬的住家,才以現行犯逮捕,幸而民眾現場錄影為證,才揭穿謝博賢撒謊抹黑的事實,而警方明顯在沒人報案時就先逮人,顯然有先射箭再畫靶,意圖入罪於人之嫌。
而黃姓婦人為何硬是被拖到隔日的凌晨00:10才移送新竹地檢署,目的就是要讓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有時間聯繫上級,調動大批保安警力,因為區區一個路邊舉牌婦人的小案件,現場竟調動近500名保安人力,猶如槍擊要犯刑案逮捕現場,而到場聲援的陳志龍教授,甚至一直被謝博賢分局長套話,一直詢問他「要把人帶到哪裡?」,幸好熟稔法條的陳教授馬上識穿,了解警方想以集會遊行法第29條,來構陷陳志龍教授當首謀,更打算以聚眾鬧事的名義,逮捕前來聲援的民眾,幸而民眾相當自律,才讓竹北分局長的詭計無法實現。蓄意不調查為濫權者開脫!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