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究竟是貧還是富?我們時常被各種數據弄得眼花撩亂。根據最新的國富統計,台灣的平均財富達到1,638萬,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個繁榮的象徵。然而,實情卻遠不如此。
七成家庭無法達到這一財富標準,所謂的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大多數人的財富更多是房地產和有價證券這類難以變現的資產,表面上看似擁有資產,但實際上,他們是「紙上富豪」。在房價不斷飆升的背景下,這些人面臨的不是富有的安全感,而是生活的壓力。一旦房產賣出,家園也將不復存在。
台灣究竟是貧還是富?我們時常被各種數據弄得眼花撩亂。根據最新的國富統計,台灣的平均財富達到1,638萬,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個繁榮的象徵。然而,實情卻遠不如此。
七成家庭無法達到這一財富標準,所謂的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大多數人的財富更多是房地產和有價證券這類難以變現的資產,表面上看似擁有資產,但實際上,他們是「紙上富豪」。在房價不斷飆升的背景下,這些人面臨的不是富有的安全感,而是生活的壓力。一旦房產賣出,家園也將不復存在。
行政院長卓榮泰近日宣佈,政府計劃明年大幅增加打擊詐騙的預算,將整體經費提升至73億元,是113年13億元的5.6倍。然而,若無法解決詐騙的根本原因,單靠增加經費恐怕難以見效。筆者認為低薪問題與詐騙活動的繁盛息息相關,成為台灣當前社會的一大隱憂。
台灣的詐騙問題已經觸及社會的各個層面,影響範圍廣泛。根據警政署的數據,112年台灣的詐騙損失總額達到新台幣2000億元,占GDP近1%。詐騙活動對台灣的社會秩序造成嚴重衝擊,而其背後的低薪困境更是讓人深思。許多年輕人和低技能勞動者因為缺乏穩定的高薪工作機會,轉而投入詐騙行業,將其視為迅速致富的捷徑。
有則笑話這樣說,在一次的說謊比賽中,有個但書是政治人物不能參加。不管好不好笑,意思已達到,當「政治人物不能參加」映入眼簾之時,多數人皆會心一笑。相對地,如果有道題目是,最不守法的人,您的答案會是甚麼呢?今天就來談談,最近很夯的議題,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主要是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除了被告權益外,當然也是擔心其影響到法官的心證。
「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從重視「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做到了就是人民之福了!
行政救濟,是指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媽媽嘴案被視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經典範例,史上最倒楣的老闆呂炳宏是被「未審先判」的指標人物,日前媒體報導,他為了打民事求償官司,去進修法律自力救濟,如今成了幫助小公司解決問題的「逆境顧問」,他說,如果再來一次,絕不再說「司法會還我清白」。可見人民對台灣司法有多麼失望,還有台灣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是假國家公益之名,恣意侵害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益。故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4.6%,其來有自。
台灣的稅務救濟制度長期備受批評,然而改進的腳步遲緩不前,令人擔憂。以下三點說明了當前制度的嚴峻困境:
1. 「萬年稅單」問題持續未解
111年5月10日,監察院針對「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案」的調查報告揭露,即使經過「復查」與「訴願」程序,法院只撤銷復查決定而非原課稅處分,稅捐機關卻會再次作出新復查決定,形成無窮無盡的司法救濟輪迴。這使贏得訴訟的當事人依然無法脫身,侵犯了賦稅人權。令人失望的是,兩年多過去,財政部和行政法院對此依然毫無作為。
全球各國的法律章程中,唯獨日本於《憲法》第十九條中明文寫出:「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不得侵犯」。在當前日本和台灣的司法環境中,良心法官的特質愈加顯得珍貴,尤其在公平與正義的薪火相傳中,睿智與勇氣是不可或缺的。然而,隨著一系列冤案的曝光,人們開始質疑法官在判決中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尤其是近期日本袴田巖案的再審,讓我們再次審視司法體系的運作,反思良心法官的真正使命。
「偵查不公開」這個原則已經被提倡多年,檢警調進步多少?法律學者吳景欽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在台灣「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以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京華城案為例,檢方的偵辦過程漏洞百出,屬於偵查核心機密的內容不斷被特定媒體詳盡報導,讓民眾彷彿在追看一齣連續劇,隨時更新情節。這樣的風氣下,台灣司法不受信任便不難理解。
台灣的稅務訴訟制度長期存在諸多問題,納稅人收到錯誤的稅單,要進行救濟如同跌進絞肉機。據監察院111財調0013號「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案」的調查報告指出:課稅處分縱然提起「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後訴訟,然因法院僅會撤銷「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而非原來的「課稅處分」,所以稅捐稽徵機關只要重新作成新的「復查決定」,當事人就必須重新再進行司法救濟,導致成功打贏稅法官司的當事人,反而陷入無限輪迴的司法救濟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