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極門稅務案件是以公權力強奪民產,將「虛擬收入」課徵實體所得稅,是嚴重違法行為。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人民在行政法院高比例敗訴的原因,在於法官沿用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未充分超然獨立審判,形同「球員兼裁判」。法官應有勇氣與使命感拒絕不公義函令,並善用納保法,審查並排除違法或違反母法原意的行政解釋,守護司法公正與人民權益。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法官應自覺為「人民公僕」,尊重人性尊嚴,落實人權。太極門案29年未平反是司法恥辱,行政機關未依法撤銷處分,錯失解決契機。他建議再審增訂但書,讓「國家故意或重大公務過失行為」的案件得以不受5年再審時效限制。他並主張,國家重大錯誤不應有追訴時效,應由法院裁定為「重大案件」排除限制。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表示,太極門案中部分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不公,未重啟程序,私下調卷,不給當事人辯明機會,並忽視國稅局隱匿證據,導致81年度裁判不公。他呼籲太極門案早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