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熬成婆,會變成進化的惡婆婆?還是杜絕陋習的好婆婆呢?台灣歷經全世界第二長的戒嚴,2009年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期望能夠跟上國際人權水準,但是實際成效如何?立法院於2009年3月31日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內容就包含了酷刑禁止條款,但酷刑罪的修法進度始終牛步,2022年5月13日國際人權審查委員特別在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15點指出「審查委員會再次鼓勵政府加快努力通過《禁止酷刑公約》等其餘三項核心人權公約,以確保國際人權核心框架能全面保障台灣人權。」
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的受害人控訴侯寬仁對太極門師徒不人道的對待,並企圖瓦解太極門,屬於酷刑罪行。
誰是加害者 構陷人民卻升官?
聯合國在禁止酷刑的核心文件中明文指出,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宣言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都規範,絕對禁止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對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1984年12月10日聯合國第46屆大會通過第39號決議《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禁止酷刑公約),開始具體提到酷刑的定義與國家義務,之後也在許多公約中重申,禁止酷刑原則已然成為國際普世的人權價值。
台灣早在2009年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並將其內國法化,今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就非常驚訝,為何酷刑罪超過十年仍未立法?也引起網民關注,據法務部統計截至2022年4月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僅收案440件,只有3件成立,比率未達1%,最容易造成酷刑的檢察系統,汰除機制形同虛設。
檢調體系濫權起訴違法辦案有權無責,酷刑有罪不罰,人權不彰,對國家未來影響至深,尤其長期以來,辦案過程備受爭議的檢察官侯寬仁官場之路節節高升?不禁憂慮司法體系拔擢人才的標準?侯寬仁曾經偵辦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馬英九特別費案、太極門案等,均有筆錄扭曲不實、偽造文書、以押逼供、用家人安危恫嚇當事人等惡劣手法,堪稱濫權辦案的累犯。
前臺大法學院副院長邱榮舉表示,太極門假案始作俑者侯寬仁以政府宗教掃黑之名亂掃一通,官員官官相護推拖拉,死不認錯,就像威權統治時期白色恐怖案件,99%都是冤錯假案。邱榮舉指出,執法人員從下到上罔顧人權知法玩法,官官相護,號稱「人權立國」人權卻如草芥。他進一步剖析,歷經三次政黨輪替,上層人士有異動,但情治單位還是同班人,延續威權,今雖不斷高唱司法改造,但仍發生張靜律師、牙醫黃運莒被檢調違法搜索,檢察官人權觀念不但沒有改進,甚至變本加厲迫害百姓。邱榮舉強調,台灣標榜人權與國際密切接軌,就應確實落實兩公約施行法,不要說一套做一套,立即平反人權指標案例太極門假案。
曾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張振興律師強調,檢察官要負完全舉證責任,不能有罪推定,他以太極門案為例,例如桃木劍如何養小鬼?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他評論太極門案件「三審都判決無罪」這樣的案例很少;從構成要件來看,檢察官濫權起訴應該有罪。張振興分析在太極門案侯寬仁號召成立自救會,叫自救會去自訴,好像包攬訴訟,這心態很奇怪,好像跟太極門有多大仇恨一樣。
政府應遵循國際人權禁止酷刑公約的精神,盡速平反太極門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