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外專家指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如「法稅照妖鏡」,照見台灣法稅結構性問題並引發國際關注。
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及臺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指出,96年太極門案理應終結。同一個事實、同樣的法律完全沒有變動,其他五個年度稅捐歸零,81年度課稅就是不對,不公不義的判決,不能夠達到司法正義的目的。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批評政府對太極門的課稅是以公權力強奪民產,將「虛擬收入」課徵實體所得稅,是嚴重違法行為。黃坤光指出,若原處分人員明知故犯,已觸犯刑法第129條「公務員濫權徵收罪」。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指出,台灣近年稅收連年超徵,與執法態度息息相關。他直指,太極門案正是濫用解釋函令、斷章取義解釋法律、以及濫用實質課稅原則的「集大成」。國稅局明知敬師禮是免稅贈與,卻硬要曲解為補習班收入而課稅,形同強盜行為。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表示,太極門案幾乎涉及中華民國所有法律層面,成為司法史上最長、最具指標意義的案件之一。此案凸顯制度性漏洞,例如徵收期間的計算,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114年大字第一號裁定指出,有兩段期間不應被扣除:重核復查期間和補繳期間;若錯誤扣除,等同恣意延長法定期限,逾期的執行應無效。為維護法治與人權,未來有望進入憲法法庭審理。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認為,判決應斟酌對人民有利的證據,機關違法執行在先,事後不能主張執行都不算。若違法執行產生損害,人民可請求國家賠償。他認為太極門案平反過程體現堅持人權與真理的重要性,也反映社會法治仍有不足。
踐踏憲法保障與信仰自由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引用歐盟法院判例,強調國家對宗教信仰應一視同仁,避免差別對待。太極門案中(國稅局)將敬師禮視為補習班課稅,顯示行政機關欠缺法理依據,違反平等原則。政府應立即糾正違法課稅行為,保障宗教信仰與行政中立。
輔仁大學兼任教授黃錦堂強調,刑事案件的無罪判決已確立,國稅局當初課稅的事實基礎已不存在,因此後續課稅判決錯誤且違法。他遺憾地表示,無罪判決確定18年後仍未能徹底解決此案,是中華民國人權的一大挫敗,也是國際上的負面教材。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指出,太極門案反映了司法不一致的核心問題。儘管法院會強調個案事實認定差異,但在同一當事人、同一事實的前提下,很難想像 80、82、83、84年的敬師禮與81年的內涵意義會有天壤之別,尤其還出現在同一個審級的法院,直指這是太極門案的關鍵癥結。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當年涉案的檢察官侯寬仁與稅務員簡禎壽應出面說明真相,讓財政部依法撤單。國際學者已認定此案為政治案件,對台灣人權形象造成傷害,政府應儘速平反還原真相。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強調,太極門被執行的土地與敬師禮,均屬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的核心,不只是單純的財產權問題。其土地用於修行,敬師禮為宗教儀禮贈與,性質與營利機構截然不同。將太極門敬師禮與其他宗教奉獻作不同處理,構成歧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與公政公約,喪失國家踐行正當行政程序的憲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