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太極門案所遭受到的非法課稅、違法徵收,是民主政體裡面最嚴重的人權迫害。太極門案檢察官創下多種反常:第一、僭越財政部與法務部執掌,破壞行政權設官分職功能,污辱了檢察官及稅務機關查審人員職能。檢察官竟任意指揮調查,包括請國稅局人員去作證,完全違反法治。連違法收入和合法所得不能並存,一事不能兩罰,都搞不清楚,胡亂起訴;第二、依舉證法則及經驗法則,查核銀行資金往來,須依所得稅法第83條之1規定先報經財政部核准,但卻沒有。最離譜的是,查無犯罪證據,卻自行介入偽證之採製和採納,在民主法治時代,以養小鬼怪力亂神入於偵查文書,很明顯是栽贓枉法;第三、非法課稅額自始不應存在,六個年度同一事實,卻獨留81年度不予更正為零,原因在他們已經陸續領有個人獎金,怕全部更正為零會有冒領獎金之罪嫌,但這正坐實了他們違法徵收。黃坤光強調,無論是群體國家或個體人民,要進步必須保有自省及糾錯的能力,豈能知錯不改?簡直無可救藥!
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提到,很多人以為民主國家不會對人民施暴,事實上是錯的,因為台灣民主政黨輪替4次,為何還是一再地對太極門加以施暴,不還太極門假案一個公道?國家愧對太極門,本案是台灣民主政治史上一個重大污點,有四個理由:第一、違反台灣憲政體制下的宗教人權。聯合國人權宣言與宗教有關的權利至少16項,政府對太極門下重手,完全否定弟子對師父的束脩禮;第二、國家行政官僚權力太大,2007年太極門案得到清白,但是1992年度稅單卻被行政官僚體系咬著不放,國家給行政官僚的權力太大,形同劊子手;第三、國家行徑像強盜,行政執行署去年8月強制法拍太極門土地並收歸國有,表面上是國家依法,事實上宛如強盜搶奪太極門財產,在民主法治的台灣,非常諷刺;第四、獎金制度腐蝕了國家民主根基,少數官僚利用暴政對付太極門,貪圖執行以後可以分贓獎金,腐蝕官僚人心、打壞國家的民主基石。
落實證據法則 走向真民主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表示,「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才是民主法治,而台灣出現「以錢為本,以貪為規」的現象,這是政府犯罪,守法的人民按照SOP走路,可是政府卻逆向掠奪人民生命財產,至今沒有被究責。他直言,假法治就是在玩弄司法裁判、公權力,不管證據法則,例如太極門假案受害人存摺才61萬元,竟可以擴大五千倍濫課稅,而太極門不是唯一個案,郭瑤琪、翁啟惠、彭百顯等案都是假案整肅。在台灣假證據可以辦案,還可以升官,表示台灣的制度有問題。如果台灣流氓官僚繼續撈錢、欺負人民,我們就是要用證據法則迫使他現形,台灣才能真正民主,成為真正的亞洲民主燈塔。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敎授黃俊杰強調,稅捐是一個國家高權侵犯人權的行政,所以特別被要求要遵守法治國家的立法原則,任何宗教的師父在台灣接受弟子的供奉或是敬獻禮,從來就沒有課稅的問題。太極門案從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可看出,稅捐機關20幾年來,並沒有積極查核太極門的本質、敬師禮性質。而法官、檢察官的公權力行使若須要等到有罪的判決確定,才能請求國賠的話,相對人民是不利的。這個案子從事實認定、行政調查的準據、金流計算,都忽略了文化宗教修行團體的歷史傳承,希望政府能夠傾聽人民的聲音,公務員也能站在人民的角度做修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