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54)-國家人權委員會滿週年 違法官員沒有究責就沒有正義

前台南縣長/大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煥智談到,台灣自認是個民主、人權、法治的國家,太極門事件已經25年還沒平反,是最大的諷刺。當時違法起訴、違法偵辦、違法羈押的侯寬仁檢察官,經過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但至今仍未受懲處,形成萬年司法官、萬年檢察官,是司法的監督考核至今未突破的盲點。刑案無罪,國稅局未依法主動修改錯誤,竟然將(民國)81年度稅單執行,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收歸國有,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蘇煥智提到,行政訴訟法第276條規定,要提起行政訴訟的再審,即使有再大冤屈,超過5年就不能夠提起再審,他覺得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監察院已經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但太極門案是很典型侵害人權的例子,卻至今仍未解決。

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吳進生用泰戈爾的話來互相勉勵:你受的,將照亮你的路,願太極門的苦,照亮台灣社會公平正義的路。這個苦,我們感同身受,翻開一個個的案例,講都講不完。有多少小老百姓所受的苦無處可講,跳樓家破人亡,關鍵問題就是究責,有究責就有正義;沒有究責就沒有正義。對於濫施權力、違法的稅吏,要將他繩之以法,即使退休也要追究!

 

稅務獎金造成冤案稅災戶疾呼一定要廢除

前立法委員、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文玲感嘆,「人生有多少個25年,它佔了人生至少1/3以上」,當時太極門案行政救濟,稅單已經被撤銷,可是行政機關卻重複做出處分,造成稅單一直開,拖了20幾年變成萬年稅單。而稅務獎金是造成稅務冤案的主因,「(民國)81年度稅單被執行是否與稅務獎金有關?應該好好思考。」期待未來修法,如果行政官員有做違法的處分,應該要處罰,稅務機關才會有所警惕。她呼籲立法諸公,要站在人民的立場把關修法。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表示,最高法院在(民國)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確定,沒有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但為何行政官署不撤?陳逸南認為與查稅獎金有關。強調如果政府有良心,在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之時,本來就該撤銷違法稅單,竟然讓太極門繼續走14年!他引用已逝大法官林紀東教授的書指出,關於行政法院判決的效力,在私人行為使私人負擔義務或使其發生不利益結果之行為要採否定說,即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可以將其撤銷變更,因此太極門的冤稅是可以撤銷的。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表示,現今的台灣,表面上是民主社會,但實際上卻是黨政制度;因此,人民只好透過抗爭或以正義之聲來表達不滿。稅務徵收績效良好的,可得到「獎金」,然錯誤也應嚴明的加以處罰,做到「賞罰分明」,則錯、冤案一定會消失。

國內稅災哀鴻遍野,專利王簡永松遭稅暴力迫害,至死仍被追殺。其遺孀鍾春蘭女士表示,簡永松的公司11年沒有營業,竟然被開了400多萬的稅單,不繳還好,繳了以後,陸續接到近7千萬的稅單。欲訴諸法律,要先繳一半3千多萬,還得不到公平的審判。她表示,還好有太極門及法税改革聯盟多年來的堅持,才能讓稅災案例曝光,她以受害人身分呼籲,稅務獎金絕對要廢除,因為拿到錢的人不只分贓,官還越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