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談到,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即揭櫫保障良心自由,保護良心自由,也是保護道德良心。台灣憲法解釋數量最多是稅法解釋,但是,對於憲法如何節制國家對於租稅權力的運用,缺乏深入的闡述,歷屆大法官研究稅法專精的人數極少,忽略了抽稅的權力界限及必須遵守的法治規範;以及不該抽的稅如何防止被抽,而且抽錯稅是不是應該要本諸法治良心向納稅人表示歉意?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指出,稅法有很多技術性、複雜性,法官不一定都能夠很精通,因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為了讓法官守住最後的底線,守住納稅人的人權。所以,法官對於稅務訴訟,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實憲法上的各種基本權,而落實基本權最重要的就是「有效的權利救濟」,要及時撤銷那些違法、違憲的核課。
新北市新世代扶輪社社長蔡維杰指出,面對「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很高,當納保法跟行政訴訟都不利於人民的時候,救濟途徑可以說就是「折磨善良的百姓」,這是一個國家的悲哀!他同時敬佩太極門人,雖然25年來土地被拍賣了,但是在掌門人的帶領下,大家還是用善良的心,從受害者轉變成為人權、法稅的推動者。
杜絕惡檢敗壞司法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談到,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核心在獨立,獨立的核心在良心;司法沒了良心就只是迫害人民的工具。他感慨台灣欺善怕惡、欺民怕官、欺貧怕富的法官(包括檢察官)很多,昏庸到極點,侯寬仁就是迫害太極門典型沒良心的檢察官。法務部今年要新補六個檢察長,侯寬仁居然還去報名!他呼籲不要讓侯寬仁去當檢察長,不然會帶壞司法風氣。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日本二戰以後的憲法在1948年修訂,第76條法官要依良心審判,並受憲法和法律的拘束。檢察長可以指揮檢察官辦案,法務部部長、行政院院長、總統都沒有這個權力,像侯寬仁這類的檢察官早應在檢察體系汰除,居然可以爭取選檢察長?他直言:「是台灣很糟糕的事!」侯寬仁的劣跡族繁不及備載,如周人蔘案纏訟至今,當初偵辦警察、檢察官共200多人,案件超過20幾年,中間甚至有些警官自殺。1997年之前檢察官有羈押權,在周人蔘案、太極門案侯寬仁都是押人逼供。如果讓劣跡斑斑的檢察官來擔任檢察長,他質疑:司法問題能改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