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31)-國際人權兩公約不能變成兩「光」約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認為,國際人權兩公約不能變成兩「光」約,他認為救濟程序有瑕疵,無法令人信服。所有公權力都有期間限制,而太極門假案已經超過24年,為何還持續?牽涉人民租稅的權益,有必要檢討!司法人要如何在個案中尋求個案正義實現,也就是用實質法治國理念詮釋法律,才能走向法治國家。

輔仁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魏賜聰依法論法,體檢台灣現行司法與法治,他盤查檢視234種法令共16,722法條,其中處罰人民的法條有1,842條,總占比8.86%,而處罰公務員的卻僅122條,總占比0.73%,相差12倍。過去因立法怠惰,沒人修法調整,讓人民遇到公權力迫害時,用盡一生都無法翻轉。台灣引入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公政公約明訂,所有迫害人民使之受難、受傷的肇事者,都需繩之以法;但台灣現在卻是救濟無效,也都不懲處失職者。另外,他盤查24種主要的公法,共1,486條,僅有7條懲處公務員,其中8成都是無效的懲處,甚至有些根本沒用過,且僅佔全部法條的0.47%,而處罰人民的卻多達214條,佔14.4%;再盤查跟檢察官與法官相關的法令,共7種、424條,其中只有1種法令訂有5條懲處!權力那麼大的人,錯判、誤判、濫抓、濫起訴竟都沒事,因為懲處法條僅佔1.2%;而細究太極門案中,公務員總共觸犯了34種法令206條法條,違法犯紀程度驚人,卻無人受懲處。

「有救濟才有權利。」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小姐指出,我國現行制度就違法行政處分經判決確定後,並未提供有效救濟之管道,致使眾所皆知、明顯的冤案如太極門假案,救濟之途層層受阻,顯然違反兩公約所規定的國家義務。她指出,兩公約所規範的權利,若無司法及行政機關的遵循落實,將淪為空談,這有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敦促,並期待台灣法治人權能落實,讓人民真正享有兩公約的權利。

論壇現場把各種法律處罰人民的法條統計分色列表,陳列在現場,全長126公尺,非常壯觀,令人震撼。

 

盼監察院依職權懲治加害人 彰顯人權

「加害者若不加以懲處,會繼續為惡!」林光炫會計師直言,刑事跟監察院都已還太極門清白,但去年修行的預定地還被強行拍賣,他認為是國家沒有即時懲處加害人所導致。侯寬仁檢察官在很多案件都有違法疏失,若在2002年監院查出他八大違法時,就落實嚴懲,侯寬仁就不會有機會在之後的馬英九、呂秀蓮案偽造文書,也不會有919竹北黃媽媽事件,但侯寬仁被監察院查出八大違法,卻連一個警告申誡都沒有,2018年還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前財政部部長張盛和在太極門稅案中僭越教育部職權,違法認定太極門為補習班違法課稅;放縱下屬用立可白塗改公文書,盜賣民產,為了掩飾罪行,又假藉退稅名義盜取國庫;2010年公聽會當場承諾撤回強制執行並解決太極門案,卻沒有做;更違背行政院跨部會決議,未依公告調查之贈與事實撤銷稅單,竟容任下屬再開出違法稅單。2009年監察院調查公布國稅局於太極門稅案有七大違法之後,若監院、地檢署就查明並懲處張盛和,太極門案早就解決了。監察院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若要符合巴黎原則,政府侵害人民的權利,就要完全按兩公約,完成個案救濟,並懲處加害人,期望監察院陳菊院長,依法依職權懲治惡人惡行,彰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