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刪除萬年條款

立法院會4日三讀通過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刪除公平會委員得無限制連任的「萬年條款」,明定公平會委員任期一次為4年,最多僅能連任1次。

修法通過後,「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修改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置委員 7人,均為專任,任期 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同時新增規定,「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 3個月內補足提名。」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行政院長應該在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一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的任期,到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