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31)-人民無法再忍受不適用的法律繼續禍延子孫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教授認為,太極就是能恆久而生生不息的平衡之理,信仰就是值得信任、敬仰之意,老天給太極門經歷逾24年的重任,或許是因為需要有足夠時間揭露所有法稅問題。他提出個人建議,是否比照洪仲丘案與NCC,邀請專家、民代一起為人民向司法院請願,成立人民冤案救濟委員會,是可獨立行使職權、直接下架違法司法人員的單位,讓人民迅速伸張正義,平反假案,因為大家對國家司法不公容忍已久,已不允許不適用的法律,繼續禍延子孫。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認為,政府對老百姓之間的衡量裁判,要考慮受害者的感受,案子若有瑕疵可有衡量的空間,但是不能因此不顧對百姓可能造成的損害,若損害是把頭殺掉,將無可彌補,所以政府寧可低姿態,而不要佔訴訟人任何一點便宜,這才是真正的司法。

 

依法衡理量情 應還太極門公道

中華民國行政顧問總會理事長黃秋陽表達,他擔任行政院政務顧問時,2011年曾陪同太極門弟子參與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議,當時爭論點就在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的紅包性質,而且現場財政部長李述德,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及台北國稅局局長陳金鑑等人都有共識,太極門案刑事既然三審判無罪,起訴書資料自當不能再引用,當天共識決議,依法公告兩個月,讓太極門弟子登記申明敬師禮性質,結果若屬贈與就無需課稅,若是補習班學費就依法課稅,結果登記的共有7401件,全數都表明是贈與,依當天結論,無需課稅,案子自然就應結束,政府才有誠信。他由衷呼籲國稅局,為了百姓安居樂業,徹底終結冤案,情理法兼備則天下太平矣!

劉明哲助理教授也表示,太極門案已經進入第25年,太極門堅持捍衛無罪無稅與司法尊嚴,也為保障人權奮戰,如果當政者可以就重點來做改革,就能很快平反冤假錯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機關具有更正、撤銷違法處分的權責,81年度案件枉法裁判、侯寬仁違反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稅官跟執行官觸犯刑法129條違法徵收罪,都應該究責,政府應該要秉持誠信、行政一致性的原則,主動終結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