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28 文/林七/襄理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在28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一般民眾碰到不依法行政的稅務官員時,將會是一件悲慘與不幸的事了!國稅局往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就算不妥協,也是有9成4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6%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再玩一次,百姓簡直毫無機會,好像是被吃定了感覺。
最具爭議的第21條第4項,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指出,民眾歷經多年好不容易打贏稅務行政訴訟後,還要再等15年,違法稅單才會撤銷,根本就是「萬年違法稅單、萬年折磨」。王健安認為,稅單開立後,進入行政救濟時,時效即應暫停,行政法院將稅單撤到復查決定時,時效中斷,繼續計算時,前面的時效要合併計算,而不是重新起算。因行政救濟過程中,稅局早該完成證據調查,把一切釐清,甚至在訴訟上達成和解,應該是用時效中斷的概念,不能再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