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浮濫開單 正義停留在無法伸張巨塔中

2026/01/21    文/林勤/文字工作者  

政府財政裡的許多「黑箱」之一,其實不只是財政部長,包括稅務署長,國稅局長,以至一般稅務官員,還有稅務專業法官、庭長、行政法院院長、法務部所屬一大批稅務相關的官員,甚至是社會上與稅務相關的各類從業人員等等,他們每年到底各領到多少獎金,外人不得而知!但不論是多是少,追討人民的血汗錢,本意應該是為了建設國家社會,最後大把鈔票卻落到官員私人口袋,這種用公權力進行的「重分配」正當性何在?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因而健全檢察制度、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防止司法資源浪費,為國人企盼「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應予重視。

公平正義是民主體制中人民交付治權予政府的最基本要求,而司法更是守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法理、證據昭然的太極門案件是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假案;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作家/人權工作者陳欽生曾在戒嚴時期被以《懲治叛亂條例》起訴、面臨死刑威脅,他表示,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政黨願意找出加害者出來道歉,這是政治受難者心裡最難過的事,即使轉型正義之下,很多事情都能做,但成果都令人非常不滿,他看到自己的檔案堆疊如山,但裡面的指控完全與他無關,卻還是被這些假的東西判了12年,當時他不知道如何面對未來,這是黑暗中的黑暗,到今天為止仍找不到答案,「但我能用我的故事不斷告訴社會大眾!」他認為,過去發生的事與太極門假案幾乎是雷同的,他希望利用自身的故事提醒關心臺灣土地與正義之士:如果不堅持,日子會走得非常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