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2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章防空避難設備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表示,為強化社會韌性,內政部參考歐洲及亞洲等國家避難設施經驗,修正防空避難設置面積、構造及設備等相關規定,將學校、工廠等應附建的避難空間面積計算基準,由現行每人0.75平方公尺提高至每人1平方公尺。同時,針對露出地面的建築構造體,要增加混凝土厚度等,預計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吳堂安指出,內政部自114年起配合行政院與國防部規劃,實地考察台北、台中防空避難室設置情形,並持續推動各行業防災士培訓,及「台灣全民安全指引」全國宣講會等相關工作,希望讓防災意識融入民眾生活的日常。吳堂安強調,全社會防衛韌性即是讓民眾從生活中,養成應對突發狀況及危機處理知識,熟悉防空避難指引與相關應變措施,建構更完善的社會自救及互救能力,才能夠在極端情況時正確判斷與行動。
國土署主秘歐正興說明,本次通過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防空避難設備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學校、工廠等應附建的避難空間面積計算基準,由現行每人0.75平方公尺提高至每人1平方公尺;開口直接面向戶外的門窗,需強化遮煙性,防止濃煙竄入。同時,針對露出地面的建築構造體,要增加混凝土厚度;另外,增列盥洗室設置、強化空間通風換氣、提升照明標準、以及緊急電源插座等設施設備規範,以發揮完整的防災避難效益,保障民眾安全,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
歐正興最後表示,考量新制實施需要充足宣導時間,未來既有建物涉及增建、改建及變更用途的情況下,就必須依照新制辦理,規劃中的建案也需要保留調整設計方案的彈性,也就是說若在115年7月1日法規正式施行後,建造執照尚未送件至地方政府,就需要調整設計以符合新制規範,但不會溯及既有案件。【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