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教授蘇宏達批評故宮政策,遭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處,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蘇宏達的影片是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裁定不罰,全案可抗告。對此,南港警分局指出,尊重法院裁處結果。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宏達日前在臉書發文指出,2018年11月16日他在社群網站臉書上貼文「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內容並稱「民進黨計劃在2025年之前消滅故宮」、「如果民進黨繼續執政下去這個消滅故宮的文化大革命並終究會到來」,卻受到恐嚇並被政府「查水表」,影片內容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去年12月31日遭南港警分局移送士林簡易庭。南港警方則表示,桃園市調處去年12月初函文,指當事人涉及散佈謠言,相關內容持續在網路上,警方依法通知說明後函送法院裁處。蘇宏達雖坦承公開發布影片,但強調在網路上看到流傳的相關訊息,就開始查證,先在前院長陳其南受訪的全文當中,提及「三階段完成故宮轉型目標計劃」,以及監察院調查報告,因而拍攝影片作出評論。
對此,法官認為,故宮隸屬行政院,主要職司典藏、展示歷代古物及藝術品,兼具文化保存及社教功能,層級相當於一級部會,院長接受媒體專訪提及故宮未來計畫的表達,涉及政府政策,攸關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專訪的內容,客觀上足以令讀者相信屬實,而且網站也同時載明「自由時報專訪報導請看網址」,以蘇宏達對於報導的理性與判斷,而為個人意見表達與合理評論,自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判決中特別指出,影片言論可能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引致觀點不同者不快,仍不影響合理評論的性質,檢警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蘇宏達有憑空捏造的犯意。就算故宮官網上有澄清文稿,也不能推論蘇在發布影片前,明知他的言論不實。法官認為,影片內容縱使引起民眾瀏覽、回應、分享、抑或討論、爭議,也難以認定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達到影響公共安寧的情形,因而裁定不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