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調高綜所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將隨物價漲幅連動調整,每人由8萬5000元調高為8萬8000元,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約68億元,另外,課稅級距金額亦隨著物價漲幅連動調整,納稅義務人於107年辦理106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上次調整年度102年度適用之指數比較,上漲3.06%,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依規定予以調整。

至於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4年)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行調整標準,因此不予調整。

調整後,106年綜所稅個人免稅額每人全年88,000元,較上年增加3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每年132,000元。

106年綜所稅課稅級距金額共6個級距都要調整,其中,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0000元以下者,課徵5%。超過540,000元至1,210,000元者,課徵27,000元,加超過540,000元部分之12%。超過1,210,000元至2,420,000元者,課徵107,400元,加超過1,210,000元部分之20%。超過2,420,000元至4,530,000元者,課徵349,400元,加超過2,420,000元部分之30%。超過4,530,000元,至10,310,000元者,課徵982,400元,加超過4,530,000元部分之40%。超過10,310,000元者,課徵3,294,400元,加超過10,310,000元部分之45%。【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