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重大兒少性猥褻案 協助網絡出包

兒少性侵案件是社會高關注的議題,然而現行的求助制度,每個環節似不友善,讓受害孩子及家長深受其害。民團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勵馨基金會今(6)日與被害兒童家長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社會正視制度失能問題,並向監察院遞送陳訴書,提出八大方向之建議,希望監察院協助調查與追蹤後續精進作為,為未來的孩子與家庭,換來一條更有保護的路。

本案關於新北市一起小型才藝班12位兒童遭加重猥褻及強迫錄製性剝削影像案(業於民國114年3月一審判決加重猥褻、違法拍攝兒少性影像,共有期徒刑22年),被害兒童家長發現性侵被害人服務制度中各網絡效能問題。受害兒童的父親出面陳訴,該案報案、進入法院審理後,一路遭遇冷漠與失職對待,諸如:警方程序不清、醫院驗傷刁難、社工無同理及專業、學校輔導吃案、法院洩露個資等問題,甚至檢察官剝奪律師陪同出席偵查庭、對監視器未錄到,加害人已承認之犯罪事實不願起訴。

民團指出,本案從報案到醫院程序混亂、未落實減少陳述原則;家防中心、學校輔導及社工專業度不足;偵查庭檢察官又拒絕家長及律師陪同;犯保資源無法到位;民事執行處跟犯保都做不好個人資料保護;這個看似綿密的性侵害協助網絡,可以說是從頭到尾,每一個環節都不友善,並表列各單位缺失。

民團進一步指出,被害兒童及其家屬需要的,不僅是一個公義的判決結果,在求助的過程中,需協助網絡避免不具創傷知情敏感度的反應及不必要的消耗。但每個環節都錯一點,就是整個網絡機制有問題!對被害人而言,就是累積成一種「每一步都不順利」的習得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本案得以順利走到判決,也僅能依賴被害兒童家長個人的知識背景、心理素質與運氣,來填補過程中網絡的疏失。

民團表示,完善系統不能仰賴個別工作者之注意,而應盡可能加註注意事項、建立機制,故本次陳訴針對各問題提出以下八大方向的建議,希望監察院協助調查與追蹤後續改進作為,包括確認警政署相關作為、敦促衛福部以及新北市教育局、法務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盤點現行機制不足之處,並加以改善。【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