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強制課稅 封殺百姓生存空間

2025/08/02    文/席楫/顧問

違法濫權檢察官竟把自己封為神探,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就是其伎倆,每每利用媒體驚天動地辦案後,即讓百姓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的丟官、丟工作的丟工作,妻離子散,人間悲劇數不盡;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上萬太極門弟子噩夢連連,歷經29年,就算是司法三審無罪、無稅確定,稅單仍死纏不撤。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百姓欠稅無能力償還的案件,政府趕盡殺絕,連基本生存的空間退路都沒了,如此惡法強制課稅絕招讓百姓心驚膽跳,至今財政部國稅局稅官們,為了要多領稅務獎勵金,使出各種絕招,也不用證據就開稅單來搶奪民財。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七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科學委員會成員羅西塔·索里特(Rosita Šorytė)強調,宗教或信仰自由(FoRB)是聯合國兩公約的「基石」,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真正重視人權的重要標準。台灣雖於2009年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但過往三次國際審查卻都沒討論到信仰自由的問題,這使得台灣人權整體評估不完整。索里特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保障信仰可以自由的被公開表達、參與社群活動、機構可以自主運作,且應免於國家強制與壓迫。她強調,對宗教或信仰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必須有法律依據,而且是為了保護公共安全、秩序、健康或他人的權利「確實有必要」時才能實施,目的是要防止歧視。此外,信仰自由與其他人權(如教育、結社、表達自由)緊密相關,若其遭剝奪,往往是威權統治的徵兆。索里特明確指出,檢視台灣兩公約實施情況時,「太極門案應被納入考量」,這不單純是稅務問題,該案已經限制到太極門弟子自由表達心靈信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