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失職官員 勿讓惡官逍遙法外

2025/08/01    文/林答/秘書

「死不認錯」仍是政府的絕招!百姓收到錯誤的稅單,就會經由訴願、上行政法院告國稅局弄錯了。法官若認為國稅局是對的,判百姓敗訴,百姓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再被判敗訴,就一定要繳這張稅單了,只有兩次機會。但是若法官認為百姓是對的,就會判「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結果國稅局可以重算稅額,重新再開稅單,百姓只好再訴願、再上行政法庭。若一直如此循環,萬年稅單就出來了。

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12年欠費欠稅案共1405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不談人權、不從法律、未來還會不懂稅法的稅制先改革吧!

落實公務人員獎懲制度是杜絕詐騙橫行的必要手段,官員只要積極作為就能預防跨國詐騙,而不作為則加深受害者困境。對官員的錯誤應給予嚴厲懲罰,以防腐敗問題加劇。太極門案例顯示檢察官的濫權、稅務官的違法,似乎是有預謀的詐騙手法,然而詐騙者或許會受到制裁,但貪官卻逍遙法外。為避免重複發生,應廢除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和執行獎金,嚴懲失職官員,爭取公正。

國際知名宗教人權領袖暨《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特別來台參與論壇,並表示台灣於2009年將聯合國兩公約納入國內法,承諾要遵守⼈權事務委員會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解釋內容。該委員會的《第22號⼀般性意見》是宗教或信仰自由(FoRB)的「詮釋基石」,強調信仰自由的普遍性且不應受政府利益限制,並保護新興或少數團體免受歧視;也指出保障信仰團體公開實踐、擁有財產、募集捐款的權利及組織自主性,且對信仰的限制僅限於法律明確規定並是為保護公共安全、秩序、健康或他⼈權利之極少數情況下才能為之。英特羅維吉明確指出,2026年對台灣的審查應該聚焦於太極門所遭受的「任意且不當的信仰自由限制」,以檢視台灣是否落實《第22號一般性意⾒》的五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