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3/25 文/高幸/自由業
侯寬仁檢察官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因為當年「周人蔘案」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最後雖獲判無罪,卻已對無數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妻離子散、 家破人亡,多悲慘! 這只是其中之一,其違法起訴案子罄竹難書。因而這樣的冤獄,如果只在平反之後,再多的賠償,又代表著何種意義呢?人間悲劇一幕幕地浮現,如此成千上萬個受害者心靈上百般煎熬、信用破產、夫妻失和、親子關係斷絕、丟了飯碗、…。那才是真正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慘絕人寰之境。
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卻在30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離譜的起訴書還被檢察長丟出去,被列為負面教材,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現在竟然是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30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稅務勝訴率僅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日本「袴田巖案」,嫌犯服刑長達48年才獲判無罪,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教授曾痛批:「人的命不夠長,還等不到申冤。」強調司法鑄成錯誤並不恥辱,不能翻轉冤案才是司法真正的恥辱。前檢察官黃靖珣律師提到,韓國「鄭元燮案」,當事人歷經長時間審訊,遭嚴重刑求與精神壓迫簽下自白書,遭受15年冤獄,透過再審最後被宣告無罪,迫使韓國政府與司法機關進行省思與改革。台灣「李師科案」,嫌疑人王迎先,因受不了刑求逼供,選擇跳溪身亡,雖最終犯案人李師科落網,但枉死的王迎先卻再也回不來了。此案也促成了國內《刑事訴訟法》第27條的修法,強化被告在偵查中的辯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