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31 文/陳默言/自由業
112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05萬件,幾乎一半的台灣人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當中有多少冤稅案?又有多少家庭受到牽連?也不知這當中有多少是恐龍稅官開出的錯誤稅單?難道稅官一定要用一條又一條的對開立稅單的解釋令,開出單侵害人民的賦稅人權嗎?難道就不能用有利於百姓的法條撤銷稅單嗎?難道為了業績、為了獎金,稅官就一定要變成恐龍稅官嗎?所以在這選賢與能的時機,百姓需要一個可以讓恐龍稅官消失的領導者。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回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條文修正,對前立委賴香伶而言是深刻難忘的。促使修法的起因是「陸軍上兵蘇詠盛改卹案」;蘇詠盛案由黃虹霞提出,黃瑞明、詹森林、謝銘洋三位大法官加入的釋憲聲請案不受理不同意見書後,由賴香伶接力向國防部反應,最終由國防部自行撤銷原處分,改依因公死亡撫卹蘇詠盛家屬,可以說是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協力完成的難得個案。在不同意見書中,有一段令人動容的話「為人民發聲是大法官本份,本席來自民間,蒼生保護尤不敢、不可或忘,犯罪被害人權益更必然存心。」大法官拿出法律人良心,間接促成修法,也促使冤案平反,令人感佩!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強調,公務員違法施政迫害人民即是自身犯罪,違法處分應撤銷,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他認為,政府對太極門的違法課稅,是以公權力強奪民產。太極門被以「虛擬收入」(無收入對象及金流證據)課徵實體所得稅,這是最嚴重的違法課稅,國稅局未盡查核舉證責任,有悖經濟學與會計學的所得形成,違反所得稅法與商業會計法,其違法處分應自始無效並撤銷。若原處分人員明知故犯,已觸犯刑法第129條「公務員濫權徵收罪」。他舉禹京公司被以虛擬期貨收入課稅後獲得平反,以及三峽居民因類騎樓擺攤被違法處罰後獲得退款的案例,強調太極門案可援引這些「同質性冤案」,證明虛擬收入課稅的違法性應立即改正。現場禹京公司稅災案例鍾先生也來到現場,親自感謝當初援救的專家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