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勞動部今(5)日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公布113年訴願案件統計,主要以《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三大類,常見訴願類型有加班費、非法僱用外國人、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等規定。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表示,113年新收訴願案件統計共有1892件,其中,勞動基準法計477件(佔比25.21%)、就業服務法計281件(佔比14.85%),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計210件(佔比11.10%),為主要的前3大類,合計占比51.16%。並指出,常見訴願類型,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加班費、就服法第57條第1款非法僱用外國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雇主未依規定期限調整勞工月提繳工資等規定。
蔡寶安說明,根據統計去年辦結訴願的案件數計有2008件,而訴願決定駁回、撤銷原處分及訴願人撤回等共1699件(佔比84.61%),其中,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行政處分的案件有65件、原處分機關自行變更處分計有169件。另因提起訴願卻不符合訴願法規定程序要件,經訴願決定予以不受理的案件數共309件((佔比15.39%)。
蔡寶安指出,因提起訴願而不予受理的案件數達309件,因提起訴願時已超過法定30日期限,或是未能依期限補送訴願書計70件,占不受理案件近四分之一。他提醒,30日的期限計算,是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到訴願書的日期為準,不是以郵寄訴願書的日期,為避免發生因民眾提起訴願逾期的情況,若預計可能會超過法定30日的期限時,可先利用勞動部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來聲明訴願,先提出申請,但還是要在一定期間內補寄訴願書,以保障個人自身權益。【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