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稅務單位違法課稅,造成擾民事件,往往因為要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恐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政府應好好督導官員務實地執法,以服務百姓的角度去查緝違規事件,讓所有的百姓享受一個安和樂利的生活。而不是訂了許多本不該有的「獎金制度」,如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鼓勵執法人員是為了獎金才去查緝違規、違法。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
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否則台灣的稅賦人權將持續癱瘓,稅災將使人民哀鴻遍野,民怨無法擋!
一張違反「租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就連本意要為人民著想的行政救濟制度,也被官員執行得荒腔走板、惡性循環,結局也是控在國稅 局手裏。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呼籲政府積極修法,建立有效的救濟制度,並能追溯適用,進而規定可以獲得國家賠償。歐洲宗教兼宗教自由論壇主席艾瑞克•盧(Eric Roux, European Interreligi ous Forum for Religious Freedom)認為,對太極門弟子而言,27年的騷擾絕對是太長了,祈願今年太極門案件的正義能獲得徹底的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