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10 文/童寶/副理
財政部的獎金制度讓每個稅官都想領到獎金,就必需要積極的開稅單,解釋函令近萬條,隨手拿一條就能開出稅單,許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是戒嚴時期所訂旳,都沒有修改,像百姓要申請訴願,就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還有罰則是論倍的罰、限制出境、管收等等,這些根本是違憲的惡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的威權遺毒,至今雖然解嚴了,稅制卻仍在戒嚴,許多善良的百姓都乖乖的去繳莫名其妙的稅。這些惡稅制都應該要修改,台灣才夠資格稱之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一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置之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至今後面接任的財政部長無人敢介入這樁法稅228事件,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稅官開出烏龍稅單,民眾想循行政救濟管道,還得先繳錯誤稅單的三分之一金額,「今天大家無辜被開稅單,還得繳三分之一才能打官司,這是什麼道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224號顯示,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公平,與憲法第7條、第16條、第19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義大利宗教社會學家Massimo Introvigne將太極門師徒近30年的堅持形容為一首「堅韌的詩篇」,指出這場抗爭不只是回應不公義,更是一種持續實踐良心與尊嚴的行動,能夠「將苦難轉化為啟發,將忍耐轉化成美」,在全球人權案例中相當罕見;他直言:「你們的抗爭,你們對正義的追求,是獻給人類的禮物。」並感謝太極門30年來的堅忍,啟發無數人權捍衛者,強調一代又一代弟子在不公義中成長卻選擇以光明回應,正提醒世人,人權之所以美,是因為它須要被實踐、被捍衛,並被重新詮釋,而太極門的堅持與韌性,已成為人類尊嚴的普世合唱,將持續激勵國際人權專家與全球捍衛者,直到正義真正獲得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