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09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遙想當年財政部在前部長張盛和的帶領下,台灣稅收連年超徵,而103年稅收超徵905億元,但國債反而增加了3604億元。中央政府債務暴增1.7兆元,全國潛藏總負債已超過24兆元,換算每位公民平均負債高達103萬元,國家財政瀕臨破產邊緣!張盛和獲頒最佳財長,臺灣人民卻苦哈哈!張盛和自認為獲獎的原因,是英國人崇拜羅賓漢,卻自詡「而我們做了一些羅賓漢的工作」,反而汙衊羅賓漢做的是非法的事,自認為做的是合法的事,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被專家學者譏為「敗家部長」,卻能一路踩著戕害納稅人的租稅人權,而步步高升,穩坐部長大位,退休後還可以到大學教書,到底有何通天本領?
賦稅稍有不當,就容易搶奪人民的財產權,稅官一定要有證據再開稅單。但台灣的稅官是否是開錯稅單不會被懲處、還是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或是國庫虛空長官鼓勵,似乎有著稅單滿天飛的景象,否則怎會112年公佈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有1405萬件。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台灣需要有前瞻司法人」;筆者認為更應有前瞻稅務官,能夠真正依證據開稅單,同時也應清查所有欠稅案,沒有證據的稅單就應自動撤銷,不是讓人民自己找證據後告上國稅局來。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
國家賠償法第13條卻設下了人民對國家請求損害賠償的「不可能任務」,因為要論法官、檢察官的職務上犯罪確定,在官官相護、本位主義心態的保護下,簡直是沒有期待可能性,而與「駱駝穿針孔」一樣困難。政府付出巨額的冤獄賠償金,可見台灣的冤獄假案氾濫,而這筆錢全部由全民買單;長久以來檢察官濫權違法起訴者,後來大多以無罪定讞,因而對於「冤獄假案」好像是家常便飯,反正一旦造成「冤獄假案」就由國家來「賠償」,法官、檢察官都可以「放心大膽」的起訴及審案,卻不用擔負「冤獄假案」的後果。老百姓面對違法濫權的執法人員,就只好任其宰割了,因而在尊重人權的前提,又何必等到「冤案假案」,才亡羊補牢去「賠償」?
太極門1219案件自民國85年起,政府發動「宗教掃黑」,太極門無端遭池魚之殃,逾萬家庭受害。雖刑事法院三審判無罪、無稅,師徒獲國家冤獄賠償,國稅局仍違法查封財產,案件延宕30年。30年來,太極門以論壇、文化展演與國際交流將苦難轉化為全人教育實踐,透過良心與身心平衡智慧,喚醒社會對人權與法治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