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處理報廢摩托車 便宜行事換來圖利罪讓他失去警察工作還要坐牢

 

將軍因為2,000多元加菜金,被判刑4年半,全台愕然,最後,總統出面特赦。卻少有人知道,將軍不是個案,《貪污治罪條例》這部儼然正義化身的法律,過去已輾過不知多少發不出聲的基層受害者。

兩年多前,擔任警察的黃金輝扣押1台報廢機車時,為了作業方便,私下讓車主更換零件,不料人生從此全毀。無法擔任警察後,黃金輝開過廚餘車、當過保全。二審宣判後不久,儘管家用吃緊,他還是辭去保全工作。「聽說三審希望不大,要準備入監服刑了,入監前我想好好休息,我已經工作太久。」

49歲的黃金輝當了25年警察,其中十多年,每天睡在派出所。差幾個月就整整滿25年、可以領退休金之際,發生了一件事,那是108年底,當地警方取締飆車族,查到兩台改裝機車,他幫忙處理。通融其中一位車主,讓車主在摩托車被扣押之前更換一些零件,最後他被判刑一年半,且工作丟了,退休金也沒了,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

「我們都是一個人服勤,那天週日,我沒有人可以問,不能夠冒然扣押。」他的派出所位在林口的海邊,人少事少,業務頂多是取締飆車族,以及援救想跳海的人。曾經他與同事在5分鐘內火速趕抵現場,將獨自蹲坐在海邊,衣服已被濺濕,疑似想輕生的女子,經百般安撫將女子勸回岸上,才避免悲劇發生。當時險象環生,如今想來還餘悸猶存。

此時他有兩個選擇,一是放車放人,隔天若確認是報廢車,再扣押,但風險是要再想辦法討回機車。第二是先扣押再說,「但如果事後發現並非報廢車輛,我就要寫報告,說明為什麼開紅單,很麻煩。」「我承認我就是想簡單便宜行事。」他想到第三種方式:說服車主自願留車。飆仔當然不願,2人討價還價,黃金輝答應讓飆仔更換摩托車上的堪用零件。

隔天他詢問監理處確定是報廢車,確定要扣押。飆仔卻遲遲才來換零件,不但換了排氣管、儀表板等,連引擎都偷偷換了。黃金輝曾叮囑飆仔不得更換引擎。引擎上有編號,但飆仔偷偷將原有引擎上烙有編號的鐵片切割下來,焊到另一個不值錢的引擎上,乾坤大挪移。

事後黃金輝遭人檢舉,而且,飆仔把換來的零件拿去賣,共賣了2萬多元。隔年被起訴,最後,判刑一年半。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刑期5年以上。

不少人罵法官恐龍,然而,真正的問題可能更在於恐龍法律。這部立於52年的法,原名《動員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短短20條,但隨便一個條文都是5年、7年起跳的重罪。最令人費解是第4條,例如「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依此定義,把公家文具拿回家給小孩用也符合,刑期卻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令人滿臉問號。

這些年來,《貪污治罪條例》到底辦了哪些人?中央廉政委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林志潔說:「我們做過廉政統計,絕大部分被判刑的都是。我們想像中《貪污治罪條例》是嚴懲貪官汙吏,結果最後被判刑的大多是這樣的人。」對於基層公務員,誤觸法網基於情理法考量,能法外開恩給於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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