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93)-威權遺毒未除 刑稅制度助長貪腐

延宕26年的太極門假案是由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用刑法和稅務雙重夾擊太極門,儘管最高法院已經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監察院也糾正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時有八大違法,並糾正國稅局有七大違法,最高行政法院也在2018年判決太極門勝訴,卻仍阻止不了2020年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引起國際震驚,被視為重大的宗教信仰自由迫害,國際組織已經將太極門案五度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此檢視台灣幾項問題,包括限制出境、濫用稅收歧視特定宗教和心靈修行團體、沒收不動產、貪腐及違反兩公約等。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表示,這是國家犯罪,行政救濟完全失能。訴願是一個基本人權,但是有形式無行事!因為所有的行政救濟,都不願意讓人民有機會去救濟。太極門這個案子,可以看得出來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的怠惰。國家超額課徵人民的財產過了15年就不用還?財政部還引用大法官解釋:「為了要維持法的穩定性」可是沒收財產、破壞兩公約、破壞人權這就是法的穩定性嗎?連司法權、連大法官都崩壞了。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表示,太極門案無法獲得有效救濟,萬年稅單的問題就是癥結所在。日本行政訴訟,老百姓打贏,會把原核課處分或裁罰處分一併撤銷,在6個月內政府沒有做出裁罰處分或補稅處分,老百姓就終局打贏了;而台灣從民國40年代以來,老百姓訴願或行政訴訟打贏官司,卻只撤銷復查決定,原核課處分或原裁罰處分還在,時效永遠過不了,變成萬年稅單!他指出,「萬年稅單的問題就出在訴願、行政訴訟,老百姓打贏是白贏了,是騙人的!因為稅捐機關還可以再重回復查決定,老百姓又要再一次提起訴願、打行政訴訟,然後不斷循環發生。」

林石猛極力主張廢除稅務獎勵金:稅務人員領了民脂民膏,幫國家徵稅是職責本分,怎麼還有追稅獎金?而且不是只有稅務人員在分,連財政部長都在分,結果變成為課稅不擇手段。他指出,「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課稅或追稅。」刑事訴訟法有禁止不擇手段的取供,相對的,稅務也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追稅裁罰,並且都要符合比例原則、租稅法定主義與量能課稅。

民眾走上凱道訴求反貪腐,呼籲去除戒嚴餘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