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9

立陶宛國會於26日進行初步表決,以78票贊成對3票反對、8票棄權的結果啟動憲法修正程序,擬將地方市長與市議員選舉的合格投票年齡從18歲下修至16歲。
目前國內憲法與民法皆規定投票年齡為18歲,並且成年年齡亦為18歲。此一修憲草案由社會民主黨籍議員馬提奈提斯(Tomas Martinaitis)提出,主張應賦予16歲青少年投票權,以強化民主、促進青年參與城市治理。他認為:「許多年輕人在18歲後離開家鄉,16歲時仍與社區緊密聯繫,是理想的參與時機」;他並指出國際經驗顯示,越早參與選舉,未來的政治投入度越高。
但提案也引來保守派議員的反對。歐竹拔(Audronius Azubalis)認為16歲尚未成熟,不應過早承擔政治決策責任,並質疑此舉「剝奪年輕人成為成熟公民的過程」。立法院法律部門亦指出,憲法穩定性不容輕易改動,且現階段是否具備修憲「重大必要性」尚存疑義。
此憲法修正案需經委員會審查,並兩次國會投票通過,每次須獲得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至少94票)支持,且兩次表決需相隔至少三個月方可生效。若一切順利通過,立陶宛將追隨愛沙尼亞成為歐洲第二個允許16歲公民參與地方選舉的國家。【記者 張欣然整理報導】